退出长者模式
全市法院审理涉医疗纠纷案件有了统一标准
发布日期:2004-07-02

    常州中院从“搞好调研、提升素质、规范审理、统一执法”的目的出发,借省高院下达的“《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课题调研,成立了由陈少宝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专门人员参加的课题组。课题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经过三个阶段的工作,及第一阶段由黄亚庆同志和屈建业同志起草完成了调研初稿,第二阶段向各方广泛征求意见,第三阶段是在前面的基础上,修改后请有关专家再次论证和修改,最后形成了《关于审理涉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调研成果,目前该“意见”已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实施。由于该“意见”指导思想明确,并针对审理此类案件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规范,特别注重了可操作性,执法的统一性,同时又有一定的前瞻性,必将为此类案件及时有效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医鉴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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