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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法院横林法庭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民调工作
发布日期:2004-06-30

  横林法庭在审判工作中,一方面注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一方面重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民调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特有作用。自2002年以来,该庭协助当地政府调处各类纠纷29起,其中有重大影响纠纷5起,从而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推进了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期,该庭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他们的做法是:
  一、强化指导,注重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
    该庭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认识到,解决各类民间纠纷的大量任务在基层,大部分纠纷最终要通过基层组织去解决。人民调解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该庭坚持把指导辖区民调工作、协助调处民间纠纷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通过建立法庭指导民调工作专职联络员制度,选派业务水平较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辖区各镇的专职联络员,负责指导该镇的民事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不断健全辖区民调工作网络,切实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
    二、注重培训,着力提高基层民调干部的业务水平。
    该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辅导授课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民调干部的工作能力,着力提高民调干部对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房屋宅基、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每年定期召开辖区司法助理员、民调骨干人员会议,就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与他们共同学习,相互交流、分析研究辖区纠纷发生及调处情况,使辖区民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两年多来,该庭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民调人员82人次。
    三、个案疏导,与民调干部共同构筑社会治安屏障。
    该庭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对一些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纠纷,主动介入,指导民调组织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2003年,该庭在执行谢玉香诉王敏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申请人谢玉香为植物人,生命垂危,而被执行人王敏鸽经济拮据,缺乏履行能力,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此时申请人家属亲友情绪十分激烈,扬言要到被执行人家中闹事。面对这起极易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承办法官一方面进行调解疏导,告知申请方家属遇到纠纷应依法解决,而不能动用武力,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进一步摸清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敦促被执行人尽力履行义务。该庭领导还主动与洛阳镇政府、司法所协调,筹集一部分资金以救济申请人。最终该案顺利执结,标的达20余万元。半个月后,申请人死亡,一场可能发生的冲突事件在该庭干警和民调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得以避免。
    四、送法上门,为广大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
    为更好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利于调解的氛围,该庭还积极开展四项执法进“乡村”的工作举措。1、开庭进乡村。选择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矛盾、赡养等纠纷案件,适时到所在乡村开庭,并组织民调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旁听。2、裁判文书公示进乡村,选择重大有影响或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如涉农案件、农村土地经营案件,对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公示。3、执法信息进乡村。与所辖区乡镇人大建立定期的联系制度,听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社意。4、法制宣传进乡村。深入乡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尤其注重提高案件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使他们真正了解“诉讼有风险、执行非万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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