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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省院7号文件精神,确保评估体系健康运行
发布日期:2004-06-30

坚持"三个加强"  理顺"三个关系"

     5月中旬,常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并以会代训举办了三期培训班,专门聘请省高院资深法官前来授课指导。会议总结了全市法院评估体系运行情况,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审判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中院陆洪生院长就如何贯彻落实省高院7号文件和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了重要讲话。当前,常州两级法院按照会议要求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三个加强"、理顺"三个关系",切实保障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健康运行。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把评估体系的实施作为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管理工作来抓。学习掌握评估体系是正确运用、规范操作的前提。5月13日在中院召开的实施评估体系座谈会上,全市各法院院长、分管院长纷纷表示,要以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学习,增强对新的审判管理方法的理解。同时要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求真务实,以足够的精力,采取有力的措施,抓好7号文件的落实和评估体系的实施,确保评估体系健康运行。
    第二,进一步加强培训,规范操作,提高评估体系的运行质量。5月14日中院举办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培训班,上午由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刘荣康作《关于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理解、分析和运用》的专题辅导报告,中级法院全体干警和基层法院中层以上干部、质检组成员等共400余名干警认真听取了辅导报告。下午开始举办了分别由各法院院领导、各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审管办负责人及其成员、审质办(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和评估指标数据统计人员参加的三个培训班,进一步加深对评估体系相关指标数据内涵的理解,提高全市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对评估体系的分析、运用能力,为规范操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狠抓评估体系相关指标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防止统计人员擅自变更统计口径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及时对评估体系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到目前为止,我市钟楼、天宁、溧阳、金坛、武进、戚区、新北区等七家基层法院都及时对一季度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运行态势作了分析研究,并形成简报上报中院。溧阳法院结合贯彻落实省高院7号文件精神,正在修订和细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对审判和执行案件的立案、程序、实体裁判、执行和法律文书差错标准作了界定,以及时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保证评估体系推动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为评估体系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合理调配、选调有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调研能力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本院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去,适应审判管理这一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同时中院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市法院评估体系运行态势分析研究小组,构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调研网络,及时分析研究评估体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评估体系运行态势分析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为院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促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和全面、健康发展。
    中院同时还强调,各法院在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过程中,要理顺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理顺和处理好提高审判质量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止因此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或给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设置障碍;二是要理顺和处理好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制约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创造性,正确引导法官多办案、办好案,防止因此限制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影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要理顺和处理好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与行政管理的关系,绝不能将对审判质量效率的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法院或法官工作的唯一标准,防止审判管理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以确保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健康运行。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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