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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项重点" 加强审判管理——常州中院求真务实促进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4-06-30

    常州中院在实施评估体系过程中,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采取有力措施,突出"三项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和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超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清理工作。针对一季度全市法院评估体系运行中显示共有16件18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情况,中院强化求真务实之风,积极清理积案,由副院长时永才和审管办主任冯建平及时深入本院相关审判庭和相关基层法院与庭长、承办人员一起逐案分析原因,研究清案对策。到5月底,全市法院共清结此类案件5件,其中本院清结3件,钟楼法院清结2件,清结率达31.3%。由于尚未清结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须依据鉴定结论才能下判,而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还需要一段时间,以致在客观上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及时清结。对此,中院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联系,争取其早日出具鉴定结论。中院在加强对此类案件督办清理的同时,要求本院各审判业务庭和各基层法院对依法延长审限特别是超过1年尚未达18个月的案件专门进行清理,防止前清后积的现象发生,促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抓好中止执行案件的摸底、清理工作。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对执行干警工作实绩的科学评价机制,促进执行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中院执行局决定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历年来所积存的中止执行案件进行清理,挤干执行水份。具体的清理方案分为:1、摸清底数。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对中院的所有中止执行案件的数量进行了摸底,历年来的中止执行案件有305件。2、制定计划。从5月8日--5月31日,为原承办人自行清理阶段,要求原承办人对自己历年来所承办的中止执行案件进行自行清理,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执行结案条件的作结案处理;6月1日-7月31日,为交叉清理阶段。对原承办人未能清理结案的中止案件,由执行局进行统一分给其他承办人进行清理;8月1日-8月31日,为统一讨论处理阶段。对交叉清理仍未清理结案的中止案件,由执行局进行集体研究清理方案进行清理。3、明确责任。如原承办人未能清理而由其他承办人交叉清理结案的,对原承办人根据执行局的目标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对其他承办人进行加分。对目前乃符合中止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无法结案的,则对原承办人和交叉办理的新承办人均不扣分。到5月31日为止,中院执行局共清结中止执行案件85件,其中和解履行31件、强制执行3件、终结执行27件、发放债权凭证22件、其他方式处理2件,清结率达27.8%,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7687.82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突出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中院质评办专职副主任和专职质评人员到岗后,不仅重点做好本院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并指导基层法院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今年以来,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分别对1-3月份所有审结的6493件案件中的3172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案件的数量占结案总数的48.8%。其中,中院共评查41件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4%;金坛法院共评查866件案件,占结案总数的100%;溧阳法院共评查410件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0%;武进法院评查案件644件,占结案总数的28%;新北法院评查案件30件,占结案总数的5.6%;钟楼法院评查案件305件,占结案总数的53%;天宁法院评查案件854件,占结案总数的99.6%;戚区法院评查案件22件,占结案总数的22%。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根据本院案件评查的实际情况,均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从各基层法院的通报和中院抽查情况看,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有溧阳、金坛、钟楼、天宁法院及戚区法院。同时,溧阳法院还结合贯彻落实省高院7号文件精神,在院长武宝林亲自主持下,组织有较强调研能力的资深法官,正在进一步修订和细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对审判和执行案件的立案、程序、实体裁判、执行和法律文书"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的标准作出明确界定,以及时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保证评估体系推动审判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作用的有效发挥。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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