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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颠覆国家政权案
发布日期:2004-06-22

    被告人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4月29日以常检刑诉(2004)19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月,被告人黄金秋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同时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中华爱国民主党章》、《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建立爱民根据地政府》等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意欲推翻现行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建立“爱民”根据地。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的名义招募沈游、高洁、闫文举等数名预备党员,唆使他们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支部,发展党员,散发传单,宣传“中华爱国民党”。此外,被告人黄金秋还亲自向孙莉芳等人散发印有“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的名片,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意图发展党员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刑一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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