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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执行局对执行调查令试行情况进行调研
发布日期:2004-06-16

    日前,常州中院执行局对我院制定的《执行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的试行情况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了调研。该办法是我院为了推进执行改革和加强执行工作建设,在积极探寻执行新方法的思路下于2002年12月制定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该办法自2003年1月正式试行,至今已有近一年半时间。为了总结经验、纠正问题以及有利于今后的修改和补充,中院执行局派专人走访了各基层法院执行机构。通过调研,对执行调查令的试行各法院普遍感到:这一方法是新时期执行工作拓宽执行思路、节省执行资源、讲究执行效率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大家又同时认为:执行调查令的运用缺少普遍认同的意识,尤其是被调查单位多数持不配合态度,急需加强宣传和理解,特别是需要法律上的规制和完善。为此,中院执行局正在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地整理分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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