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看得见的公正 |
发布日期:2004-06-09 |
6月3日上午,在常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潘桂林的带领下,有执行局实施处的有关人员和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局长组成的学习小组赴南京中院学习取经。在与南京中院执行局的学习交流过程中,大家一致赞同南京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实行的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情况告知书和执行过程告知书等三项告知制度,认为这三项执行告知制度的实行,解决了执行过程公开透明的问题,有利于形成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与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的一种互动状态,改变了原来的“申请执行人动动嘴,执行人员跑断腿”的情况,让当事人明白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参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这三项告知制度实行后,当事人对南京中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理解,执行案件的投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较下降了一半以上。 (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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