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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罪犯注射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04-06-02

    5月19日,遵照省高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依法对两名罪犯注射执行了死刑。故意杀人犯卢成国与被害人马昌军、仰永康因帮人要债而产生矛盾。2003年1月17日晚,应朋友之邀,被告人卢成国、被害人马昌军、仰永康等人先在本市五角场苑苑大酒店吃饭、喝酒,后又到本市欢乐今宵娱乐中心娱乐。次日凌晨,被告人卢成国离开娱乐中心,走到太平洋电脑店门口时,被马昌军、仰永康二人追上,双方发生揪打。被告人卢成国即用随身所带的单刃尖刀对马昌军、仰永康胸、腹部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马昌军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昌军系遭他人持单刃刺器刺戳胸部,致多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仰永康之伤属重伤。强奸犯王国平于1999年11月至2003年6月间,以请被害人帮助写信为借口,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奸淫多名幼女。

(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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