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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周晖国副院长在全省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研讨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6-02

在2004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研讨会上的讲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晖国
(2004年5月29日)


同志们:
    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研讨会,经过两天紧张而热烈的讨论即将结束。这次研讨会,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兄弟省市法院的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蒋志培庭长在百忙之中莅临会议指导,刚才他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判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所发表的意见非常重要,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家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将蒋庭长讲话的主要精神具体体现到审判工作中。这次研讨会,北京和上海高、中院的知识产权专家也应邀到会,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表意见、传授经验。在此,我代表省法院向蒋志培庭长、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祝贺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举办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研讨会,是我省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业务培训力度,促进全省法院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确保研讨会的举办达到预期的目的,在此之前,省法院民三庭专门向全省法院征集案例,经过精心筛选,最后确定了43个疑难案例提交会议讨论。这些案例有的是已经审结的案件,有的是尚在审理中的案件,但其共同特点是类型多样,案情复杂,法律适用界限难以把握,兼具典型性和一定程度的疑难性。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疑难案例进行充分研讨,有利于在全省法院就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某些共性问题形成统一认识,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为今后同类或类似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范例,从而有效地增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性。另一方面,通过对疑难案例进行一定的学理归纳和分析,从中还可以发现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而寻求法律漏洞的填补办法,同时为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解释提供素材和实务经验。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这次研讨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大家收获很大,这说明疑难案例研讨会是一种比较好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方式,也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这一项工作。
    下面我就当前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谈以下三点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知识产权审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树立科学的审判观。知识产权审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必须依法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着眼于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的进步,为推进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省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审判对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审判对于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实施开放型经济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更是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进一步完善职能,强化职责,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应当注意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执法统一原则。要通过统一执法尺度,实现相同或者类似案件裁判结果的互相协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社会提供统一的和可预见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现代社会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以各种技术和信息为表现形式的知识产权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之一。知识产权审判应对所有中外主体的知识产权权利和利益给予平等的司法保护,以激励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知识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必须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即利益平衡原则。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个突出的课题。知识产权司法既要充分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又要兼顾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司法,在全社会营造鼓励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同时实现自由、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南。
    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的落脚点,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近年来,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省各级法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使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统一实施新的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这是全省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改进审判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力杠杆。应该说,新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对于评价一个地区、一个法院、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具体审判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当然,不能将这一指标体系绝对化。但是,至少通过指标体系的分析,可以从宏观与微观层面上形成对审判工作基本状况的认识。目前,新体系尚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新体系对法院审判部门和审判人员压力较大,尤其是在诉讼效率方面要求较高。实行新体系以来,我省法院以往一些案件严重超审限的现象今年以来有很大的改观,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一些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得到了比较有效的解决。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也有一些法院尚不能完全适应新体系的要求,在审判效率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有所下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不够细致,不作勘验笔录或者记录过于简单,裁判文书中的瑕疵和一般性错误较多等等。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普遍专业性、技术性强,审理难度较大。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影响大,涉及我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因此,各地法院,尤其是民三庭系统的同志,在审判任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更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要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基础上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具体来说,在新体系的框架下,各地应当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各类案件的审理,自觉维护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较高的审判水平。在案件的审判效率与质量的关系上,应当强调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绝不能以牺牲案件质量为代价来追求空泛的高效。当然,省法院民三庭工作压力较大,各中院审判力量也相对不足,然而我们必须牢记的是,案件的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努力形成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色和品牌。
    江苏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十多年来,全省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制裁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最近几年来,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在其他案件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案件上升趋势比较明显,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其上升趋势都将保持。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注意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不同的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这里的机制创新不是指法律创新,不是指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创新,而是指工作机制的创新。因此,对于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要注重理论上的挖掘与提升,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对审判工作机制进行有效地改革,推进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高效。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改革和创新,还是提升审判工作层次,增强审判工作发展后劲,打响江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品牌的必要途径。江苏是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比较发达的省份,法院工作不能落后,在全国要保持一个比较先进的状态。民三庭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但是如果工作没有特色,人家有的我们有,人家没有的我们也没有,甚至人家有的我们却没有,我们的工作就将永远处于落后的状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在全国争先,主要看我们对审判工作规律的掌握是否比别人早,运用得更好,取得了比人家更好的成效。在这方面,我们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开辟一条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创新之路,并及时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审判工作经验,提升审判工作精华,使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能够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进而为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多做一点贡献。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次研讨会得到了常州中院的大力支持。陆洪生院长热情邀请研讨会在常州召开,常州中院的同志们为会议做了大量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工作,使会议得以圆满、成功举办。在此,我代表省法院和与会代表,向常州中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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