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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举办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04-05-21

    为加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常州市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2004年5月16—19日,常州中院民一庭与教育培训处联合在常州法官培训中心举办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并于日前圆满结束。此次培训班与以往不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培训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此次培训班培训的内容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对民事审判实务有很强的操作性。内容有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省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纪要讲解、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之(2)、最高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民事审判实务和相关问题。上述这些解释所涉及的案件占到了我们全市民一庭案件的80%左右。2、培训对象具有广泛性,此次培训除了各基层法院民一庭、人民法庭助审员以上、中院民一庭全体同志外,全市法院立案、审监、纪检等兄弟部门以及基层法院的分管副院长、民一庭庭长都参加了培训,人员多达120余人。3、内容安排的紧凑性,培训效果较好。为了增强培训效果,此次培训特邀了省高院民一庭两位副庭长以及两位审判业务骨干进行了讲解和授课,他们的讲解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通过此次培训,各基层法院对这次培训的形式和内容作了较高的评价,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有效的提高了全市民事审判人员的审判业务水平。

(教育培训处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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