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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执行局集中对中止执行案件进行清理
发布日期:2004-05-14

    为真正减少未结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执行案件收结案的动态良性循环并反思过去办理执行案件的不足之处,建立对执行干警的工作实绩的科学评价机制,中院执行局决定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历年来所积存的中止案件进行清理。
    此次集中清理中止执行案件是在当前执行案件任务相对较轻,执行时机相对较好和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有较大提高的前提下进行的。具体的清理方案分为:1、摸清底数。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对中院的所有中止案件的数量进行了彻底的摸底,现在确定,历年来的中止案件有305件。2、制定计划。从5月8日----5月31日,为原承办人自行清理阶段,要求原承办人对自己历年来所承办的中止执行案件进行自行清理,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执行结案条件的作结案处理;6月1日----7月31日,为交叉清理阶段。对原承办人未能清理结案的中止案件,由执行局进行统一分给其他承办人进行清理;8月1日----8月31日,为统一讨论处理阶段。对交叉清理乃未清理结案的中止案件,由执行局进行集体研究清理方案进行清理。3、明确责任。如原承办人未能清理而由其他承办人交叉清理结案的,对原承办人根据执行局的目标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对其他承办人进行加分。对目前乃符合中止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无法结案的,则对原承办人和交叉办理的新承办人均不扣分。
    预计此次清理活动结束后,中止执行案件的基数将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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