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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受理一起涉台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日期:2004-05-19

    近日,市中院民三庭受理一起涉台商标侵权案件。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台湾企业,该公司于1995年4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大礼包"商标,注册证号为740099号,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米果、饼干。1997年1月20日,原告将该商标许可给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2003年底,原告发现被告江苏溧阳德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大礼包"文字作为其米果系列产品的名称,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大礼包"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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