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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4-05-12
    为把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夯实创建服务型、开拓型法院的基础,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决定》,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服从服务于全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大局,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目标,突出"围绕一个主题,坚持二个统一,拓宽三个服务"(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拓宽服务思路、服务渠道和服务途径)的工作思路,以学历教育、岗位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等为途径,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法官及其他干警整体综合素质。通过实施"推动与引导、学习与运用、深化与创新"相结合的具体创建思路,不断深化和扩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成果,使学习成为全员性、经常性、持久性的活动,从而加速知识更新、加强学术研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逐步形成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机制。
   二、考评原则与方法
    考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行申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集中交流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三、考评范围
   本考评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法院。
   四、考评内容
    1、行政推动工作(25分)。主要考核各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网络体系是否形成;是否召开了建设学习型法院动员、推进工作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无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单位共同愿景和机关干警个人愿景;是否在法院内部开展了具有本单位特色的争先创优活动;以及对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舆论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如何等方面的内容。
    2、学习载体建设(25分)。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既注重日常学习,又重视"学习日"的学习,在"学习日"是否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学习活动;是否开展"新三学"和推广普通话活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否规范、正常,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参加各类学习和调训、轮训;以及学习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学习机制建立(20分)。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考勤、教育培训等各种学习制度,实施情况如何;有无建立个人学习档案;是否建立了学习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制度,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制定了鼓励机关干部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奖励措施,执行情况如何;以及单位专项学习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4、学习成效体现(30分)。主要考核各法院学习氛围如何,学习的参学率情况,包括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历教育、学习日的参学情况,以及在"新三学"和推广普通话活动中符合年龄规定人员的学习率和达标率情况;通过学习促进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的效果如何;社会公德遵守如何,有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好班子"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如何;是否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绩如何。
    五、考评步骤
    建设学习型法院考评步骤为:自评总结申报,考评检查,领导小组审定。
    1、自评总结申报。各法院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按照《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决定》,对照《全市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考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申报意见,上报全市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自我申报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上年度被评为"团结、廉洁、开拓"的好班子;
    (2)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3)法院制定了中短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全员个人的学习愿景与法院发展目标一致;
    (4)法院精神面貌、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
    (5)法院全员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无"一票否决制"问题。
    2、考评检查。年底由中院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吸收基层法院有关领导组成考评小组,对建设学习型法院达标工作进行考评。(1)对照评选条件,在各单位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考评单位;(2)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看台账记录和学习阵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填写《建设学习型法院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考评表》,并对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3、领导小组审定。由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评检查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考评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达标单位名单。凡是申报法院年度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学习型法院达标单位,连续两年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
    六、表彰办法
由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建设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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