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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迅速贯彻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04-05-12

    4月30日上午,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常州中院即把与会同志留下,迅速进行了传达贯彻,陆洪生院长作了具体部署。当日下午,中院党组又对深入贯彻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了专门研究,决定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力做好审判管理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首要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来抓
在当前法院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实施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体系,意义重大。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从会议的规模和公院长的讲话中,就明显感到其份量之重。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和广大法官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学习、再分析、再认识、再提高。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新的审判管理方法的理解,把审判管理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首要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来抓。各法院领导必须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审判管理工作,同时要学会科学地管理审判工作。各法院领导要引导法官正确地、全面地、科学地看待各项指标数据的内涵,指标与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既要注意克服怕麻烦、简单化的习惯心态,又要努力改变以指标比高低,争先后的片面思维定势。各法院领导要以足够的精力和得力的措施抓好评估体系的实施,确保评估体系的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各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对评估体系的分析和运用能力
一季度我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运行情况总体上是健康良好的,但还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尚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有:个别法院领导对7号文件精神和内容理解不全面,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在分析运用上简单追求排序位置的前后;少数法官和负责评估指标数据的信息统计人员对部分指标名称的内涵理解有偏差,出现填报数据发生偏差,分析运用不适当等问题。7号文件构建的既是一个系统、规范的评估体系,又是一个细致、复杂的操作体系。要把这套体系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离不开教育培训。为此,中院党组决定于5月13日、14日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并举办全市法院实施质、效评估体系培训班,共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培训对象是各法院领导,第二期培训对象是各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成员、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公室(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第三期培训对象是全市法院负责评估指标数据的信息统计人员,培训班请省高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领导前来授课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审判管理相关工作
按照省高院7号文件规定精神,中院党组把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前一阶段中院中层干部缺额竞争上岗活动中,选拔了一名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专职任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公室副主任(编制单列)。并从相关审判业务庭抽调二名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法院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在这次省高院会议后,中院党组决定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组织,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专职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全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及其质评办、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全市法院评估指标数据的信息统计工作,对立案庭负责指标数据采集、以及审判信息输入把关的力量,也予以加强。此外,明确要求中院有关技术人员为下一步评估体系软件的运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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