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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法院制定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4-05-10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努力实现本院无职务犯罪发生的目标,4月27日,戚墅堰区法院制定了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要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座谈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以及党纪处分的指导思想、处分原则、适用范围、结果运用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做到慎权、戒贪、律己、修德。以执行两个《条例》为手段,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标准,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查找问题,通过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党员等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各项监督制度,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真正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
    2、认真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切实有效地解决法院队伍在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根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戚区法院党组决定在4-7月份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在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廉洁作风和领导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务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3、以“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法院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人才兴院”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干警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知识能力的考察,建立正确的选拨用人机制,不拘一格选拨和任用人才。着眼于人才需求的长远考虑,制定并落实人才培养规划,把重点放在知识结构的改善,学历层次的提升上,放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审判技能的提高上。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把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活动引向深入。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组建设。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工作的展开。由院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担任,监察室主任、审监庭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职”,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监督检查;同时年内努力争取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预防监督惩戒机制。
    6、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教育干警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十三个不得有”的行为规定和省法院“六条禁令”,做到经常检查,共同提高。
    7、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要按照监察室制定的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活动安排,落实活动内容,提高自律意识。要通过开门纳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的反馈意见,认真核实并查处在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上存在的问题。
    8、切实履行审务公开制度。按照审务九公开的要求,切实履行办案中应公开的审判职能、办事程序、法律适用和收费标准等,让当事人在审判中做到心中有数。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三分立原则,审判工作做到相互独立,相互监督,使企图职务犯罪者不能为。
    9、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把争创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好班子”等活动相结合,严格考核,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和公务员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奖优罚劣。
    10、加大查处惩罚力度,尽力杜绝职务犯罪。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本院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予以诫免教育,对所查实的问题,一定要按照“两个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绳之以法,决不姑息。通过典型案例和案件的查处等警示教育,使企图职务犯罪者不敢为,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

(戚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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