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从简单、朴实中透出的公正
发布日期:2004-05-10

    2004年4月17日上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正在举行一个特别的仪式,进入常州市法院鉴定名册的6家拍卖机构正在法院主持下抽签决定几起执行案件相关物品拍卖权的归属…。这是天宁区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拍卖管理工作中确保公正而倡导和坚持的一贯做法,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这个看似简单、原始的做法,取得的效果十分明显,为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关注。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为此专门进行了考察和调研。   
    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和拍卖物品的程序,监督制约中介、拍卖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鉴定公正,是法院必须达到的目标,也是其福祉所在。天宁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仅在48件拍卖中就是通过这种简单、原始、朴实的方法,达到了上述的目标。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他们这种方法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理念:
    一、公正必须是能够看到的。对外委托鉴定和拍卖活动是与中介鉴定机构和拍卖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连的,标的物的大小和这些机构的收取的鉴定费用和佣金成正比关系,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企业行为也变的司空见惯,特别是在对鉴定、拍卖机构的确认上是关键,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在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因此,天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司法公正不是一句简单的政治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它最根本的就是应该叫社会、叫当事人能够看到它的存在,只有设计出一种方法使确认鉴定、拍卖机构的整个过程透明、可视,才能从根本上排除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他们在全面权衡利弊后,在广泛征求鉴定、拍卖机构、当事人的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所有对外委托拍卖案件的拍卖机构采用抽签确认制,一年多的实践看,各类拍卖案件没有人为而引起异议和投诉的,特别是敏感案件、受关注案件的人为影响因素较大幅度减少,抗干扰能力显著提高,法官、当事人和拍卖机构三者均感满意,社会反响热烈。
    二、公正必须是简单明了的。如何确保公正的确定拍卖机构,排除其它因素的干扰,天宁区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他们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多层面的交流和座谈并结合具体工作的实践,他们得出了,对于进入法院名册的拍卖机构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则简单明了,操作准确易行” 的原则,为此他们专门制定了《关于物品拍卖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对拍卖机构的确定采取抽签确认制,对抽签的规则、步骤、方法、有效确认和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如抽签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二步抽签法,第一步先由拍卖机构抽出下轮抽签顺序,第二步现按顺序抽出拍卖案件的归属权,并由工作人员记录整个操作过程,抽签完毕后由各方签字确认。这些做法简单明了,操作定位明确不会产生异议,特别是在敏感案件中起到了良好效果。如他们在“刘某诉毛某离婚一案”中,由于要对刘的公司股权需进行评估,考虑到标的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他们就通过这个办法确定了相应的评估机构,受到了大家的好评。
    三、公正必须是公众都认可的。“公正、公开、公平”是人民法院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人民法院要达到的目标,其中公正是最重要的一点。天宁区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专职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着这一点。他们知道,在工作中如果只是做秀、搞花架子,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最后只会所得其反,只有扎实工作,做到了公众认可、全社会认可,才能实践司法公正。为此,他们将机构的最终确定权通过变换形式后让度给机构参与和决定的同时,还有了自律和他律的监督,形成了“管理规范有序,作风严谨细致,措施扎实有力”的天宁工作特色。一年多,来自社会各层面的赞誉不断,特别是得到法官、机构和当事人三者的满意,从根本上避免了以往案件承办人直接委托中介鉴定、拍卖机构后引起的当事人猜疑和投诉,提高了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社会认同感和公信度,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又一表现。
    但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上级法院在今后能给予解决和支持。首先是应当制定相对统一的抽签的操作流程或细则,在这方面建立起一项完善的制度,其次是有必要配置专门的抽签设备或开发相应的操作软件,使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二方面都能从根本上排除人为操作的痕迹。

(司法鉴定处)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