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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高度重视法院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04-04-26

    近年来,常州市委始终高度重视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继前年转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4月12日,又以常发[2004]8号转发了《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切实加强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常州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高度重视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法院干部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着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政治理论和职业素质教育培训力度。全市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保民、亲民、安民和取信于民的各项措施,切实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建设学习型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部门、学习型个人的创建活动。按照《常州市法院系统2004—2008年人才工作规划》要求,到2006年底,全市法院45岁以下审判人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到2005年,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中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生要达到5%,市中院要达到8% ;到2007年全市法院要达到8%,市中院要达到12 %;2010年全市法院要达到10%,市中院要达到17%;到2010年,全市法院40岁以下的院长、副院长中取得法学硕士学历或学位的要达到80%以。
    二是强化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双重管理。地方党委要按照中发[1999]6号文件和苏发[2003]23号文件要求,在提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正、副院长、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人选时,要与市中级法院党组充分协商,并由组织部门与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一起考察,经中级法院党组同意后再决定提名人选。地方党委任免、调动法院正职,必须事先征得上级法院党组同意;任免、调动法院副职、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必须事先征求上级法院党组的意见。市中级法院党组要积极发挥熟悉和了解法院特点和领导干部的优势,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力度,加强与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干部任免、奖惩、调整、交流的建议,协助地方党委管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着力优化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政工部门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尤其要配强政工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政工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由同级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
    三是加大上下级法院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同一地区、同级班子里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压担子锻炼,加强培养教育,严格监督管理。对德才素质较好、有发展潜力的,要有计划地放到基层法院或艰苦岗位进行培养锻炼,对其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要优先提拔使用。市中级法院要选拔素质好、能力强和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法院工作和锻炼。基层法院要推荐、选拔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到中级法院锻炼。全市法院干部交流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中级法院党组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法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负责并组织实施。
    四是加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各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原则上要从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素质较高、潜力较大的干警中按规定的程序选拔,数量上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换届或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成员,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对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考察,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进行调整,及时补充新的优秀人才。做到选拔、培养、使用、储备相结合,确保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充足、永葆活力。基层法院党组(委)在向组织部门报送后备干部名单的同时,须抄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上级法院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共同确定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按一定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并纳入地方党委人才规划。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锻炼。
    五是完善司法监督和长效管理机制。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及上级法院有关加强司法监督和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任职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管理队伍的途径和办法,着力在学习培训、考核奖惩、人事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健全具有审判机关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在从严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的同时,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司法腐败现象。坚持司法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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