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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执行法官寄语”暖人心
发布日期:2004-04-27

    金坛法院执行局为提高案件执结率,通过“寄语”形式向申请执行人提示,在案件执行中应当积极提供有效的举证,主动配合执行法官使案件得到执结,收到较好效果。
    在金坛法院执行局实施科,凡是实现债权具有财产内容的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会收到一份“执行法官寄语”,全文是这样的:“某同志:您好……一个最优秀的执行法官,对于身无分文的被执行人也没有什么高招,只能依法中止执行或发放债权凭证。我诚恳地希望您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您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有效举证,是案件得以及时执行的关键。如果您能够举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的话,我们保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进行执行,尽最大的努力使您的申请得到满足。但在执行中会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有可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地为您实现债权,希望得到您的理解。”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看到这份“寄语”后,明白了在案件执行中应该有对自己案件负责的积极态度,配合执行法官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尽快得到执行。对于“寄语”告知在执行中“会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申请执行的当事人说:“只要执行法官尽力而为,无论案件执行到什么程度,我们都会理解的!”多了这一份理解,执行法官也增强了破解“执行难”的信心。

(金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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