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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诚信理念 扩大执行效果——中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4-04-26

    近日,中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执行案,通过承办人理性化的执行方法,使被执行人树立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观念,自觉、全面地履行了判决义务。
    该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是常州市海发超声波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江阴市科盛达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二家是同为生产超声波设备的企业,由于被执行人在经营活动中,未经申请执行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广告,企业网页上复制、使用申请执行人广告宣传单中相同的产品文字介绍、说明和图片,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损害,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网页上公开向申请执行人赔礼道歉,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本案反映的实际上就是被执行人在其经营活动中,未能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观念,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损害。树立被执行人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是解决这起著作权纠纷执行案的切入点,为此,承办人采用理性化的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不讲究诚信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耐心宣讲了企业如何在经营活动中,贯彻诚信为本原则,企业才能发展的道理,并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教育,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了其经营中的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害表示了歉意,并自觉、全面地履行了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在吸取深刻的教训之后,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并且意识到如果背离了这种观念,到头来最终给企业带来的只能是损失。

(谢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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