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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法院全面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
发布日期:2004-04-05

    为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近日,钟楼区法院出台了《干警廉政保证金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以每1年工龄100元为标准作为廉政保证金初始基金,另外,干警在职在岗期间每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特岗津贴、其他人员为职务补贴),同时由本院配套相同数额的资金。财务部门每月将干警的特岗津贴或职务补贴存入为干警个人设立的廉政保证金帐户,根据干警年度廉政表现,按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当年的配套廉政基金并存入个人帐户。退休、离职时按干警在职在岗期间的廉政表现结算,一次性发放廉政保证金。具体为:凡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全额配套廉政保证金;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减半享受配套廉政保证金;干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以及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该年度本院不向该干警的个人廉政保证金专门帐户存入配套廉政基金,每月廉政保证金仅为其特岗津贴或职务补贴部分;另外对干警受到各类处分及退休、离职辞职等不同情况廉政保证金和配套基金部分的发放也作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廉政保证金的来源与数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是钟楼区法院完善法官职业监督保障新体系,努力从源头上惩治和防范腐败的有力举措,对钟楼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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