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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4-03-30

     加强作风建设是今年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2月19日至20日,省高院公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对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作风建设进行了动员和部署。2月25日,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高法 [2004]73号),对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最近,省高院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又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入系统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省高院的重大决策,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突出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现就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紧密衔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司法大检查成果,推进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廉洁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努力把全市法院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务实、高效的服务型审判机关,为建设“平安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市法院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解放思想不动摇,坚持公正效率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努力形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作风,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审判作风,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严明有序的纪律作风,严于律己、有效监督的廉洁作风,率先垂范、敢抓善管的领导作风,力争使全市法院的作风建设在全市各级机关中处于较好水平,在全省法院走在前列。
    主要任务: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举办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整训班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改进作风的自觉性。中院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到基层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等单位征求对中院以及所在地法院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掌握开展作风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各基层法院党组(委)的同志也要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把握本法院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全市各法院都要认真过一次民主生活会,研究分析院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法院作风问题的方法措施。中院党组研究决定,3月下旬组织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整训,通过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切实解决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厌烦、厌倦、年年搞、老一套”等模糊认识,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为全市法院全面开展作风建设打好基础。集训期间,同时对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动员。
    二是以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活动。全市法院要坚持开门整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贯彻执行《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若干意见》、《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1)市中院要建立触摸式电子屏,做到审务公开,方便当事人查阅。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也要推广类似做法。(2)对社会弱势群体继续实施司法救助,严格执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中层干部轮流接待制度和各庭首问负责制,切实解决群众告状、申诉的问题。(4)总结推广全市法院先进民事调解经验,与全市的“大调解”格局相衔接,增强法院定纷止争、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5)积极探索轻刑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6)各基层法院要推广落实速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以积极实施《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为平台,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和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案件质量考核评查和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同时,通过简报、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考核评查情况,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审判工作、法官业绩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市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法院要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对审判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和作风拖拉等问题。
    四是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加大贯彻执行《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规定、最高法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禁令”的力度。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部署,结合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以及党纪处分的指导思想、处分原则、适用范围、结果运用等。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以两个《条例》为尺度,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标准,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查找问题,切实纠正违反纪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行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各项监督制度,为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表率,使全市法院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达到“四个提高”、实现“五个新”的目标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真正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市法院要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制,通过签订新一轮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健全各种预防监督惩戒机制,严格约束审判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要通过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要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干警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中院从今年1月起在全体干警中试行廉政退休金制度,各基层法院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参照制订实施廉政退休金制度。市中院将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大作风建设督查力度。督查小组每月要对中院各部门和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查找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法院通报。
    五是以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今年最高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通过邀请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评选,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的司法形象。各法院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庭审观摩、推荐、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大力倡导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件案件,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切实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各法院在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中,应从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廉洁作风、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等方面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先行自评,市中院将根据各法院全面评查的结果组织进行“十佳审判长”的评选活动,以此促进法院作风建设。
    六是以争创“学习型法院(部门)”、争当“学习型法官(个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法院”活动。各法院、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考评体系,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开辟新的学习途径,充分调动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继续抓好教育培训计时积分制,确保每名法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从时间和经费上保证法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要切实以创建学习型法院(部门)来推动服务型、开拓型法院建设,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法院现代化建设,为实现法院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进一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争取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中院民一、民二两个庭和钟楼法院试点工作已接近一年,中院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也已稳步推开,下一步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在全市法院执行机构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执行队伍依法行使执行权,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执行难”问题。
    二、方法步骤
    全市法院要按照“集中动员、分级实施,学习讨论、深入查找,制订措施、落实整改,总结交流、整体评估”的要求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要把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与本地区、本法院、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实际联系起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思想发动、组织学习阶段(3月10日—4月19日)
    (一)市中院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各法院党组(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针对性。(3月10日—3月22日)
    (二)组织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整训,从法院各级领导首先做起,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干警切实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3月23日—3月27日)
   (三)以各法院、各部门为单位,进行再动员,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对加强法院作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明确自身在加强作风建设中的职责、责任,提高参与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3月29日—3月31日)
    (四)各法院、各部门组织干警学习,重点学习指定篇目材料。采取个人自学与部门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学习为主。每人要根据所学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个或若干个方面写出学习体会,并进行交流。(4月1日—4月19日)
    中院各部门学习交流不少于2个半天,交流会议记录复印件于4月19日报送政治部。
    主要指定学习篇目:(1)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04年1月12日);(2)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在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1月31日);(3)市委于超副书记在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4)市中院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5)市中院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6)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2004年1月15日);(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阶段:深化认识、认真查找阶段(4月20日—5月19日)
各法院、各部门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认真深入地查摆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思想作风方面。是否宗旨意识薄弱,服务意识不强,对当事人耍态度、摆威风,高高在上,对群众的冷暖安危关心不够;是否大局观念、集体观念较差,遇事往往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考虑,不能正确对待人员调整、岗位调整;审判部门是否存在重业务工作、轻队伍建设的倾向,仅仅满足于队伍不出大问题,忽视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的处理和预防。二是在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工作责任心较差,作风飘浮、华而不实,办事拖拉浮躁,满足于一般的应付,不愿意多动脑筋,不肯多花工夫;是否抓工作满足于一般号召,以会议贯彻会议,缺乏深入调研、改革创新精神,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善于做更多深入细致的工作;是否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习惯于做表面文章,表面上过得去,实际上不解决问题。三是在审判作风方面。是否法律和政策精神不能认真吃透,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否遵守审判纪律不够严格,泄露审判机密,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是否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效率意识较差,办案拖拉,案件超审限;是否开庭不够规范,工作方式简单化,不能善待人民群众,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四是在精神状态上。是否工作干劲不足,精神萎靡,缺少朝气,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奋斗方向,得过且过;是否仅仅满足于现状,思想保守,不求进取,不认真学习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不深入思考新问题,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是否贪图享受,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五是在纪律作风方面。是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驰,自由散漫,执行规章制度时紧时松,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打电脑游戏;是否办事不讲原则,奉行“老好人”思想,明哲保身;是否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八小时之外”要求不严,与当事人“三同”、私下会见律师或当事人,接受律师以及通过中间人赠送的礼品礼券,参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休闲娱乐活动。
    各法院、各部门在对照上列问题查摆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查找本法院本部门的不足和差距、认真查找干警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倡导、鼓励上下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以适当的形式互相提出改进作风的意见和建议。要发动群众开门整风,采取发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监督联系点、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要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不仅领导自身要查找问题,还要发动广大干警对领导作风和全院作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查找问题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要求人人参与,自我教育,但不搞人人过关、无限上纲;要抓住关键,抓住主要问题,找准影响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层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本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院每个部门每个干警都要对照所列问题进行自查、互查,并对照去年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写出本部门及个人存在突出问题剖析及整改方向的书面材料,于5月1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送交政治部。
    第三阶段:制订措施,落实整改阶段(5月20日—6月19日)
    找准问题是作风建设的前提,落实整改则是作风建设的关键,作风建设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到整改上、体现在整改上。各法院、各部门要针对教育整顿活动反映出来的在队伍建设、审判活动、廉洁自律、法院改革等方面的作风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清哪些是共性问题,哪些是局部性问题,并结合问题的性质、大小和整改的难易程度,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相应承办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制定中、长期计划,明确完成时间表;需要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既要抓全局性、总体性制度建设,也要抓部门性、专门性制度建设,既要抓当前和近期制度建设,也要抓今后和长远制度建设,切实建立靠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要突出重点,在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将解决制约、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研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制订出加强监督、加强纪律制约以确保作风建设成果得以巩固的具体措施。各法院、各部门对整改方案、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公布,接受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整改必须从法院工作的大局出发,既要着眼于现有问题的解决,加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要有前瞻的眼光,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到举一反三、见微知著。
    中院各部门要将具体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报送政治部。
    第四阶段:回顾总结,组织评估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法院、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对本法院、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自评。每名干警也要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写出教育整顿活动小结,明确努力方向。各法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协汇报和通报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各法院、各部门要将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通过适当形式向本院本部门广大干警进行通报。各法院、各部门要将加强作风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开展“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中院政治部。市中院政治部要及时汇总各法院、各部门情况,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全市法院开展教育整顿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法院和市中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总结材料,提交省高院和中院党组作出整体评估,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这次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市中院党组决定专门成立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法院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由陆洪生院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时永才,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卫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建国担任,市中院其他党组成员和各基层法院“一把手”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吴建国兼任,陈琪、王建国、梅才元、吴年喜、蒋继业、潘慧勇、宋文良、张纪范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学习资料、信息编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基层法院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活动方案。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法院“一把手”要亲自主抓作风建设工作,亲自过问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安排。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职责,深入分管部门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督促、检查。凡是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开展得不认真、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的,院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各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强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法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工作机制,确保作风建设的有序、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接受人民群众评价的体系和程序,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人民群众对改进法院工作的愿望和要求,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严格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中,并严格进行检查和通报,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方面,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市中院在抓好中院机关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的检查和指导,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法院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有问题不整改而影响法院形象的部门和干警,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严重损害法院形象的人和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肃查处,谁砸法院的牌子,就处理谁,决不姑息。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全市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地区和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间,要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搞短期突击的做法。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切入点,及时将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把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与去年开展的“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紧密衔接起来,进行“回头看”,看哪些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进行整改,从而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的工作成果。要把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与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有机衔接、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紧密结合,从司法礼仪规范、庭审活动程序、窗口文明用语、日常工作纪律等基本行为准则抓起。要把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与省高院和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以作风建设促进两个《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通过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各法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法院作风建设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院作风建设。要注意发现、总结、推荐法官队伍中的模范典型,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提高作风建设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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