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04-03-30 |
加强作风建设是今年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2月19日至20日,省高院公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对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作风建设进行了动员和部署。2月25日,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高法 [2004]73号),对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最近,省高院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又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入系统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省高院的重大决策,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突出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现就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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