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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建组长在全市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3-27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在全市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卫建
(2004年3月24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去年我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简要情况,传达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实际,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等一会,陆院长将作重要讲话。我先代表中院党组发个言。
    一、2003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简要回顾
    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法院党组(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纪委、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法院队伍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市两级法院认真抓好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及省、市纪委和最高院、省高院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强化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协助党组(委)对广大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全市法院队伍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中院组织全市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法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为民书记郑培民》、《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罗学文》等先进典型的电教片,观看《扭曲的人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贪官徐其耀》和《张忠萍、吴玉林受贿案》等反面典型的电教片,并组织编写了张忠萍、吴玉林、陈建华贪污受贿案等三篇警示案例发至全市法院干警学习讨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二是将最高院"四项制度"、省高院2003年1号文件、6号文件、"六条禁令"等廉政制度作为中层以上干部集中整训和全市法院干警主题教育活动的必读材料和检查整改的依据;三是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邀请省高院纪检组长曹立久同志向全市法院中层以上干部作廉政报告,并将报告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全市法院干警学习讨论;四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全院干警的清房工作,中院对清理出的4名干部(其中3名已退休)住房面积超标准的,全部按照有关政策进行了处理;五是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要求,各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认真开展了述职述廉活动,溧阳、金坛、天宁、戚区等法院领导还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全院干警的民主评议,六是严格法院基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中院、溧阳、金坛、武进法院均派纪检监察人员对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施工过程、施工人员资质、工程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常规管理、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等实行跟踪监督,确保法院大楼"树"起来,没有一名同志"倒"下去。
    (二)牢牢抓住反腐倡廉的龙头,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03年,中院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高度重视,陆洪生院长年初就明确要求全市法院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始终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各项工作的龙头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高院《江苏省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发后,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委)都及时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并积极贯彻执行。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对法院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分解和细化,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法院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并下发至全市法院一并遵行,受到省高院的肯定和表扬。两级法院从院长到部门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院和天宁、钟楼法院都将责任状签订到每个干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各法院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一起作为"双百分"考核内容。金坛法院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人和事,敢动真碰硬,不护短,不偏袒,严格追究责任。该院认真深入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了3名违纪人员后,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别对3名分管院领导和部门领导给予了通报批评和扣发奖金等相应的责任追究。为全市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树立了榜样。
   (三)以落实"四项制度"为重点,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200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贯彻执行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四项制度",开展对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检查为重点,认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做到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督查案件263件,办结164件(含旧存),154件不构成违法审判,10件构成违法审判,并有4件4人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其中3人受到政纪处分,1人受到通报批评。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47件次(含重复信访74件次)。其中来信259件次、来访87人次、电话举报1人次。经调查,反映属实的有9件15人次,其中1人因参与赌博构成违纪受到政纪处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法院严格依照法规、纪律和各项制度的规定对监督对象实施职权范围内的监督,做到依法依纪、监督有据,不越权、不越位、不越规,增强了监督检查的亲和力。各法院注重开展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的动态监督检查,主动将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旁听庭审等形式,实行对干警司法过程中的廉政与纪律监督。中院全年组织了明查暗访36人次,旁听庭审8人次。金坛法院实行庭审跟踪旁听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或可能影响公正的一审或执行案件,督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着力寻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都能注重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来访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溧阳法院专设信访案件督办组并积极开展信访听证,通过听证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访矛盾。天宁法院针对多年难解决的老上访户问题,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抓,并指定1名副院长和纪检组长直接负责,逐个疏理、分析上访缠诉的原因,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发挥各方作用,耐心细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地解决了该院积存的10名上访老户的问题,体现了司法为民,起到了稳定大局、净化审判工作环境的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全市法院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省高院于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即"1号文件"、《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后,全市法院党组(委)都及时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并坚决予以贯彻执行。市中院在"1号文件"下发后,及时向全市法院发出学习贯彻"1号文件"的意见,陆洪生院长要求全市法院"一把手"作为贯彻落实"1号文件"的第一责任人;将"六条禁令"迅速翻印制作成塑胶卡片发给全市法院每个干警手中,要求熟记、宣传和严格执行,并安排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明查暗访。金坛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执行"六条禁令"的宣誓仪式,并通过金坛日报、金坛电视台、江苏法制报和板报、宣传画、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六条禁令"。该院还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凡举报法院干警违反"六条禁令"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金坛、武进、钟楼、天宁等法院在社会各届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专司对本院干警执行廉政纪律和审判作风的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市中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对全市法院执行"五年改革纲要"开展审判纪律监督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法院严肃执法意识的增强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专项检查工作受到了省高院专项检查组的好评。 各法院以司法大检查为载体,突出"四重"深入"四查",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开展了案件自查、复查、抽查和重点检查,以案件为本,变被动性的坐等举报为主动性的检查整改,从司法指导思想、审判(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执行《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规定和"六条禁令"、队伍建设与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等5大方面梳理出了70多条意见和问题,绝大部分都是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各法院针对查摆出来的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最高法院提出的司法为民具体举措要求,研究制定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司法亲民、司法取信于民、致力于改进审判作风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以进一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全市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有了进一步加强。
    (五)以不断提升素质为目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司法大检查为契机,人人查摆问题,人人提出整改措施,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自查重点,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一查工作指导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意识、是否牢固树立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识;二查工作效率,是否存在超过6个月仍未办结的信访案件和督查案件、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有无拖拉现象;三查工作作风,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刁难当事人、刁难下级法院、本院各部门的问题,是否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四查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有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六条禁令"的问题。中院、钟楼等法院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与部门成员均分别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了部门每个成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意识。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中院利用4天时间,集中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业务培训班,特邀请省院监察室3位领导和市纪委2位部门领导分别就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当前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执行"四项制度"和信访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03年,在全省法院五年一次的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评比中,市中院和溧阳法院监察室被评为全省法院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潘慧勇、包水平、吴田富三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系统优秀干部,武进法院、金坛法院监察室受到通报表扬,受表彰单位和个人数均居全省法院这次评比活动之首。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少数法院领导干部对当前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违法审判、违法执行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还存在落实不够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现象;有的法院存在纪检监察力量不足、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的调研与创新能力不足,整体素质与形势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法院党组(委)特别是一把手的高度重视,一定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4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实现我市"两个率先"、富民强市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精神,继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力争我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走在全市和全省法院前列。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发展,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全党同志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法院党组(委)、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二要正确认识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法院、法官的审判权力越来越大,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的干扰和侵蚀也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如果不能有效遏制住法官利用审判权违法违纪的势头,不仅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失职,而且势必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各法院党组(委)要增强忧患意识,清醒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历来受到各级党委和各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只要恪尽职守,无私无畏,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不断将我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推向前进。
    三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根据法院工作的特点,把能否促进"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和能否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作为各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始终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论是信访举报工作,还是案件督查工作,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件具体案件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院队伍的形象,切不可有丝毫懈怠,真正做到为群众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确保人民法院成为群众利益的捍卫者,确保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成为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守护神。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全党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要求":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脱离群众、与民争利。毋庸置疑,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省高院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的意见》。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省高院《意见》要求,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实施两个《条例》,通过学习教育,要使全市法院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达到"四个提高"、"五个新"。即: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有新的提高,对党纪条规重要性的认识有新的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新的提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的主动性有新的提高;遵纪守法要有新面貌,司法为民要有新形象,接受监督要有新姿态,作风建设要有新气象,干部素质要有新提高。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绝不能搞以权谋私。各法院要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内容,探索述职述廉的有效形式,提高活动的实效性。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纪检组(委)负责人与下级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尤其要加强对新任的法院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促使他们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并转化为廉洁司法的自觉行动。各法院要结合年终干部的考核和考评,对法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考评。
    (三)狠抓"龙头"不放松,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各法院要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做到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到位,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存在的领导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不落实和不到位的问题。在责任分解工作方面,中院去年已经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细则(试行)》,今年,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要求,拟将出台《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延伸到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身上。这个《细则》出台后,各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好两个《细则》,并要注意认真总结,不断完善责任制内容,把我市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面,对各法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今年要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特别是要加强对各法院和各部门一把手的责任考核。今年2月初,中院已对各基层法院2003年度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做得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有个别法院领导不够重视,责任制的落实、检查与考核工作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今年要按照省高院《江苏省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细则(试行)》、《江苏省法院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市中院两个《细则》的规定,由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责任制落实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市中院还将于年底前对全市法院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年终还要协助政治部门开展落实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在责任追究工作方面,各法院要将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保证。近年来,全市法院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些违反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但与上级关于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相比,在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各法院要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让责任追究跑调、走样。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注重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要在院党组(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及时了解和反映法院责任制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要与其他职能部门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相互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中院要加强对各基层法院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入。
    (四)坚持以落实"四项制度"为重点,扎实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查处法院队伍中的腐败分子,遏制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是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首要要求和任务,也是份内的主要职责。只有严厉惩治,才能有效防范。因此,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查案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根据中央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司法腐败被列入了当前打击的重点,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今年,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省高院要求,对以下四类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1)在审判和执行权行使中发生的权钱交易、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2)乱收费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3)违反"六条禁令"的案件;(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案件。对于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以及查处不力和处理偏宽偏软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和纪律责任。要尝试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不仅要有结案报告,还要有分析报告,对所查办的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找出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提醒党组(委)或者有关部门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案件督查工作,中院要在近期完成对《常州市法院案件督查工作细则(试行)》的修订工作。各法院案件督查机构要根据修订后的《案件督查工作细则》,认真负责地开展案件督查工作,督查方法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要把督查的关口前移,要将督查的视角延伸到审判、执行活动中;二是变注重书面检查为注重全面督查,凡被列入督查的案件,除了查阅卷宗、询问反映人、核实承办人外,还要走访案件当事人、律师,对反映人提供的有价值的证据线索,必须全面进行调查核实,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人的责任。信访举报工作,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交待";对移送其他部门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中院对交办、转办基层法院的重要信访举报件要单独建立台账,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于信访举报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人,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发挥提醒作用;对影响较大的信访件,部门领导要亲自接待和处理,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五)以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省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院党组已经对全市法院加强作风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各法院党组(委)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并按照最高法院即将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要求,把加强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中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把这两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要在去年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通过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着手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查摆自身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查思想作风问题,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想问题、做工作是否做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否存在不切实际、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思想倾向;二查审判作风问题,是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和"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是否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刁难当事人等不正之风,是否存在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查工作作风,是否存在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四查纪律作风,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决策部署,是否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监督指导,是否存在纪律松驰、自由散漫的现象。五查廉洁作风,有无违反《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中政委"四条禁令"、最高法院"四项制度"、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和省高院"六条禁令"的行为。六查领导作风,是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松懈的问题。各法院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凡是作风建设开展得不认真、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的,院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使全市法院的纠风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坚决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举"方针,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一是不断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事前、事中监督。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权和执行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滥用是法官队伍中腐败现象最集中、最典型、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不满、最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热点问题。全市法院务必重视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防患于未然。在院、庭长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加强对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的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必须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在认真查办案件的同时,把工作重心放到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上。对在诉讼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介入,主动出击,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理顺法院内部监督同人大、检察机关、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的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探寻发挥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干警家属等社会监督的有效方法,依法依纪开展对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以增加监督的亲和力。
    二是继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目前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最大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一个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各法院要严明纪律,严格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2003)1号、6号文件、"六条禁令"及去年底下发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的意见》等各项廉政制度。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3月19日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 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规定》侧重于从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业纪律的角度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作出了规范,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以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律师的纪律约束。《规定》禁止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禁止法官和律师进行权钱交易、规定了法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委托等等。这是最高法院和司法部今年出台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廉政制度和纪律规范。各法院一定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必须严格执行。全市法院要切实加强调研,积极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法官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尤其要加强制度创新,努力构建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比较完善、规范、长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有效地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市中院已经出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廉政退休金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各基层法院可结合本院和本地区的实际参照执行。
    三是坚持和加强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各法院要结合本单位队伍状况,定期认真进行思想形势分析,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一要侧重于抓好经常性教育,重点抓好学习"三个代表"、力争"两个率先"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二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三要继续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开展以法官惩戒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教育,当前重点是要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广大干警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经受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教育工作的效果。各法院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组(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课教育以及业务培训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完成好当前和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必须始终坚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辛勤认真的工作,为我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对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必须予以肯定。但从目前的队伍状况看,有的法院还存在人员配备不合理和不足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与新形势下的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自觉、主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上达到新的高度。要加强业务学习,学好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执纪水平和审案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中院拟组织一期对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专项培训,并与教育培训处保持联络,保证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审判业务培训班,中院还拟组织一次向外地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考察学习活动。
    二是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作好表率。要以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代表梁雨润为榜样,做反腐倡廉的忠诚卫士。当前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压力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出样子,作好表率,非常重要。全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畏惧权势,不追逐名利,不回避矛盾,不放弃原则。要坚持做到一身行得端,坐得正,走得直,手不伸,心不贪,顶天立地,大义凛然。不管是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督查违法审判案件,还是追究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该查的要坚决查到底。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通过纪检监察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和重视;通过加强沟通,取得其他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在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做敢于创新的典范,结合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部门和个人的契机和工作实际,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确立和拓展新的工作思路,实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与时俱进,做善于创新的典范。要努力实现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重点克服经验主义、官僚主义、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等的影响和危害。
    各法院党组(委)特别是一把手领导要继续关心、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建设,按照省法院的要求配齐配强人员。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优化队伍结构。要建立健全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同志们,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走在全市和全省法院前列,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总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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