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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3-24

陆洪生
(2004年3月23日)

同志们:
    最近,省高院召开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对全省法院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全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了部署。近日,省高院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又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系统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省高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集中四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两级法院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关于这次活动的实施意见已下发全市法院。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对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整训,同时对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动员。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最后,市委于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
    一、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克服艰难险阻、不断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法宝。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先后开展了"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一教育三整顿"、"双争"集中教育整训等教育活动,特别是在去年,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各法院、各部门联系实际,认真梳理和查摆存在的问题,狠抓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广大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指导思想,司法保民、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意识进一步确立,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市领导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进一步肯定。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法院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省高院公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全省法院机关作风存在着六大"症结",包括思想认识、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廉洁自律、遵章守纪、领导作风各个方面,有的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有的问题积重难返,有的问题则是刚刚露出端倪。公院长指出的这些问题在我市两级法院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从中院党组前阶段调研的情况,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全市法院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作风问题:一是思想作风方面。有的同志宗旨意识薄弱,服务意识不强,对当事人耍态度、摆威风,高高在上,对群众的冷暖安危关心不够;还有的同志大局观念、集体观念较差,遇事往往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考虑,不能正确对待人员调整、岗位调整;有的单位和部门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队伍建设的倾向,仅仅满足于队伍不出大问题,忽视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的处理和预防。二是工作作风方面。个别同志工作责任心较差,作风飘浮、华而不实,办事拖拉浮躁,满足于一般的应付交差,不愿意多动脑筋,不肯多花工夫;个别领导干部抓工作满足于一般号召,以会议贯彻会议,缺乏深入调研、改革创新精神,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善于做更多深入细致的工作;有的同志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只求过得去,不求实际解决问题。三是审判作风方面。个别同志不能认真吃透法律和政策精神,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同志不能严格遵守审判纪律,泄露审判机密,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同志责任心不强,办案拖拉,案件超审限;还有的同志开庭不够规范,工作方式简单化,不能善待人民群众,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四是精神状态方面。个别同志工作干劲不足,精神萎靡,缺少朝气,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奋斗方向,得过且过;有的同志满足于现状,思想保守,不求进取,不注重学习新的理论、汲取新的知识,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还有的同志贪图享受,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五是纪律作风方面。个别同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驰,自由散漫,执行规章制度时紧时松,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打电脑游戏;有的办事不讲原则,奉行"老好人"思想,明哲保身;有的同志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八小时之外"要求不严,与当事人"三同",曲线接受吃请,私下会见律师或当事人,接受律师以及通过中间人赠送的礼品礼券,参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休闲娱乐活动等等现象在干警中仍有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干警身上,但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全市法院在"两个率先"进程中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也将大打折扣。全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
    市中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明确这次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紧密衔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司法大检查成果,努力形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作风,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审判作风,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严明有序的纪律作风,严于律己、有效监督的廉洁作风,率先垂范、敢抓善管的领导作风,推进全市法院作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努力把全市法院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务实、高效的服务型审判机关,为建设"平安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以举办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整训班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改进作风的自觉性。自98年以来,中院党组每年都要围绕一个主题,举办一期为时一周左右的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整训班,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及时学习贯彻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决议精神,切实有效地统一全市法院各级领导的思想,提高认识,促进领导干部先行一步,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带好头,发挥好领导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收到了比较好的成效,得到了省高院和市委的肯定。今年集中整训的主题就是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各位领导干部要定下心来,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切实解决"厌烦、厌倦、活动年年搞、年年老一套"等模糊认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作风建设打好思想政治基础。中院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已到基层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掌握开展法院作风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各基层法院党组(党委)的同志也要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把握本法院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全市各法院领导班子都要认真过一次民主生活会,研究分析院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法院作风问题的方法措施。
    二要以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活动。全市法院要坚持开门整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贯彻执行《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若干意见》、《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1)市中院要建立触摸式电子屏,做到审务公开,方便当事人查阅。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也要推广类似做法。(2)对社会弱势群体继续实施司法救助,严格执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中层干部轮流接待制度和各庭首问负责制,切实解决群众告状、申诉的问题。(4)总结推广全市法院先进民事调解经验,与全市的"大调解"格局相衔接,增强法院止争定纷、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5)积极探索轻刑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6)各基层法院要推广落实速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要以积极实施《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为平台,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和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案件质量考核评查和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同时,要通过简报、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考核评查情况,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审判工作、法官业绩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市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法院要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对审判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和作风拖拉等问题。
    四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加大贯彻执行《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规定、最高法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禁令"的力度。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有利于增强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自觉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常纪发[2004]8号《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遵纪守法和党内监督工作的现状,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措施,切实纠正违反纪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行为,使法院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达到"四个提高",实现"五个新"。"四个提高"就是: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有新的提高,对党纪条规重要性的认识有新的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新的提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的主动性有新的提高;"五个新"就是:遵纪守法要有新面貌,司法为民要有新形象,接受监督要有新姿态,作风建设要有新气象,干部素质要有新提高,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全市法院要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制,通过签订新一轮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健全各种预防监督惩戒机制,严格约束审判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要通过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要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干警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中院从今年1月起在全体干警中试行廉政退休金制度,各基层法院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参照制订实施廉政退休金制度。市中院将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大作风建设督查力度。督查小组每月要对中院各部门和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查找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法院通报。
    五要以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全体审判人员"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今年最高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参加评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的司法形象。各法院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庭审观摩、推荐、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从规范司法礼仪、庭审活动程序、窗口文明用语、日常工作纪律等基本行为准则抓起,引导广大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件案件,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六要以争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部门"、争当"学习型法官、学习型个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法院"活动。各法院、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考评体系,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开辟新的学习途径,充分调动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继续抓好教育培训计时积分制,确保每名法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从时间和经费上保证法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要切实以创建学习型法院来推动服务型、开拓型法院建设,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法院现代化建设,实现法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法院干警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进一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争取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中院民一、民二两个庭和钟楼法院试点工作已接近一年,中院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也已稳步推开,下一步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在全市法院执行机构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执行队伍依法行使执行权,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执行难"问题。
    三、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
    全市法院要按照"集中动员、分级实施,学习讨论、深入查找,制订措施、落实整改,总结交流、整体评估"的要求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要把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与本地区、本法院、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实际联系起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整个活动大体上分四步进行。
    一是思想发动,组织学习。各法院、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动员,深入发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对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明确自身在加强作风建设中的责任,提高参与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采取个人自学与部门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警重点学习指定篇目材料,撰写心得体会,进行会议交流讨论。
    二是深化认识,查找问题。各法院、各部门要在动员发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深入地查摆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精神状态、纪律作风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谈心活动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查摆问题。要积极倡导、鼓励上下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以适当的形式互相提出改进作风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发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监督联系点、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要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不仅领导自身要查找问题,还要发动广大干警对领导作风和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查找问题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要求人人参与,自我教育,但不搞人人过关、无限上纲;要抓住关键,抓住主要问题,找准影响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层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本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制订措施,落实整改。找准问题是作风建设的前提,落实整改则是作风建设的关键,作风建设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到整改上、体现在整改上。各法院、各部门要针对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反映出来的在队伍建设、审判活动、廉洁自律、法院改革等方面的作风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清哪些是共性问题,哪些是局部性问题,并结合问题的性质、大小和整改的难易程度,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制定中、长期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需要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全市法院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既要抓全局性、总体性制度建设,也要抓部门性、专门性制度建设,既要抓当前和近期制度建设,也要抓今后和长远制度建设,切实建立起靠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要突出重点,在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将解决制约、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研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制订出加强监督、加强纪律制约以确保作风建设成果得以巩固的具体措。各法院、各部门对整改方案、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公布,接受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整改必须从法院工作的大局出发,既要着眼于现有问题的解决,加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要具有前瞻性,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到举一反三、见微知著。
    四是回顾总结,组织评估。各法院、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对本法院、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自评。每名干警也要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写出教育整顿活动小结,明确努力方向。各法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协汇报和通报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要将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通过适当形式向干警通报。各法院、各部门要将加强作风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开展"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中院。市中院政治部要及时汇总各法院、各部门情况,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全市法院开展教育整顿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法院和市中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总结材料,提交省高院和中院党组作出整体评估,进行阶段性总结。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顺利开展
    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包括中层领导干部都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精心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各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工作,做到时间进度服从活动效果,活动形式服从活动质量,切实把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中院党组决定专门成立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法院开展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学习资料、信息编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基层法院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活动方案。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法院"一把手"要亲自主抓作风建设工作,亲自过问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安排。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职责,深入分管部门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督促、检查。凡是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开展得不认真、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的,院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各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强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法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工作机制,确保作风建设有序、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的体系和程序,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人民群众对改进法院工作的愿望和要求,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严格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中,并严格进行检查和通报,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方面,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市中院在抓好中院机关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的检查和指导,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法院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有问题不整改而影响法院形象的部门和干警,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严重损害法院形象的人和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肃查处,谁砸法院的牌子,就处理谁,决不姑息。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全市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地区和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间,要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搞短期突击的做法。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切入点,及时将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把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与去年开展的"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紧密衔接起来,进行"回头看",看哪些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进行整改,从而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的工作成果。要把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与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有机衔接、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紧密结合,注意发现、总结、推荐法官队伍中的模范典型,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要把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与"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以及党纪处分的指导思想、处分原则、适用范围、结果运用等,以两个《条例》为尺度,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标准,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查找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各法院、各部门要加强对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院作风建设,提高作风建设的实效性。
    同志们,加强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领导和省高院的直接指导下,进一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纯洁队伍,弘扬正气,全面扎实地抓好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真正把全市两级法院建设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公正与效率"的满意答卷,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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