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
发布日期:2004-03-17

苏高法[2004]92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下发文件和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根据文件要求,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活动,在全省法院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的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法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实效。
  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才能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观念的影响,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只有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干警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全省法院、省法院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接受监督方面总的是好的,但也确实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这些年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究其原因,大都与其作风霸道、独断专行、目无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废弛、监督失控有关。因此,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既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级法院、省法院各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主动、自觉地投身于教育活动,切实将活动抓出成效。
   二、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要使全省法院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达到“四个提高”、“五个新”。即: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有新的提高,对党纪条规重要性的认识有新的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新的提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的主动性有新的提高;遵纪守法要有新面貌,司法为民要有新形象,接受监督要有新姿态,作风建设要有新气象,干部素质要有新提高。
  (二)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条例》,学习吴官正同志在学习《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通过学习,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以及党纪处分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范围和纪律处分的运用等。
  2、在认真学习理论、学习《条例》的基础上,进行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警示教育和对照检查。通过解剖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播放教育录像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提升教育活动的效果。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以正反典型为镜子,以《两个条例》为尺度,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标准,以自我对照、查找问题为主,利用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等形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
  3、总结交流,巩固提高。教育活动告一段落后,省法院处以上党员干部,各中院、基层法院科以上党员干部要就学习教育和执行纪律情况,联系实际,写出个人小结,各中院、基层法院,省法院各部门要召开一次学习教育经验交流会。
  三、注重实效,加强领导
  (一)要把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切实贯彻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结合全省法院的实际,把教育活动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一是要适时调整作风建设的学习内容,把学习《条例》穿插进去,集中进行学习不走过场。省法院各部门三月底前必须完成学习任务。二是要在作风建设查摆问题阶段,把监督意识和纪律意识强不强、在遵纪守法及党内监督方面存在哪些薄弱环节等问题,作为查摆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深入分析原因。三是要在制定的整改措施中,将加强监督、加强纪律制约等方面的内容摆进去,增强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法院、省法院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各项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要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为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表率。
  (三)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纪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省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的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在作风建设的后期,省法院将对包括教育活动在内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各级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于9月底前由中级法院汇总专题上报省法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教育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省法院各部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也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