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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永才常务副院长在全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3-11

统一思想  明确方向  努力开创全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新局面
时永才
(2004年3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全国法院第四次、全省法院第八次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下面,我根据中院党组研究的意见讲两个问题:
    一、两年来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关于司法调研工作
    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形成各类调研成果1505项,共有708项调研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调研文章和案例有212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调研文章和案例有48篇。与此同时,一大批调研成果已经转化为指导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动力,还有一些调研成果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和高度重视。
    1、领导重视,突出重点,积极开展调研活动
    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按照省高院下达和市中院确定的各项重点调研课题,积极开展有成果的调研活动。全市法院已基本形成了"领导重视、骨干为主、干警参与"的调研局面。中院陆院长不仅倡导全市法院要大兴调研之风,而且带头撰写调研文章,指导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特别是在省高院确定常州法院为全省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试点单位后,针对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撰写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法官职业保障》等调研文章,发表于《人民司法》,促进和及时指导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中院其他领导和许多基层法院领导也都很重视调研工作,钟楼法院张宏伟院长、戚区法院裴阳院长、溧阳法院武宝林院长等都身体力行,带头调研,撰写报告有力地推动调研工作的发展。市中院部分中层领导也很注重抓调研工作。民三庭裴国伟庭长积极组织全庭法官围绕"知产、破产"案件开展调研,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国家级、省级调研成果8项。执行局潘桂林局长带领所在部门同志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去年4月,执行局与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联合召开了全市涉金融执行案件理论研讨会,执行局人人动笔写文章,两级法院执行局共有60余篇专题调研文章在会上作了交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两年来,市中院积极组织全市法院调研骨干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系统第14届、第15届学术讨论会,按要求共征集学术论文50余篇,并有4篇学术论文分别获得最高法院三等奖和省高院二等奖、三等奖。
    2、创新理念,贴近实际,初步形成常州调研特色
   全市法院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调研成果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初步形成了贴近审判、贴近改革、贴近实际的常州法院调研特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个体企业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在更高平台上发展,市中院分管院长及时带领民二庭庭长和相关审判人员多次深入国有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制订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18条意见》,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去年3月中旬,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织的实施方案》、《民一庭、民二庭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钟楼法院也制定出台了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相关实施意见,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卓有成效地创建"平安常州"活动,依法服务沿江开发和"两个率先",依法推进城市化建设,市中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平安常州"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公正高效清理临时建筑、拆迁违章建筑、依法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意见》,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市中院研究室等部门还先后完成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问题的探讨》、《关于入世后如何克服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若干问题研究》、《探索法官职业化途径及审判运行机制的实践与思考》等重点调研课题。两年来,全市法院共有80余项调研成果转化为司法决策,或吸纳到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中,形成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意见,有力指导了实践。
    3、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努力促进调研工作
    在完善调研管理方面:中院于2002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加强和促进司法调研工作的四项举措:一是明确对司法调研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把调研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重申对优秀调研成果继续实行相应的奖励措施;三是把调研工作与评先创优挂钩,对未完成调研任务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以调研成果检验法官业务学习的效果,并将其作为考核法官调研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完善调研组织方面:溧阳、金坛、钟楼、天宁法院都按最高法院、省高院要求,设置了专职调研机构,并选调优秀法官到研究室担任专职调研人员,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调研工作的需要。在完善调研网络方面:全市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都确定一名兼职调研员,逐步形成大调研格局,并以完善司法调研网络为基础,不断提升全市法院调研队伍整体素质。在落实调研任务方面:对于上级法院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学术论文和案例编写任务,我们坚持做到布置、督促、落实"三位一体",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按时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各项调研任务。为调动法院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中院研究室不断提升办刊水平和质量,《常州法苑》至今编辑出版12期,交流和转化运用全市法院干警的调研成果380余篇。武进、天宁、溧阳法院也创办了内部调研刊物,这些为提高全市法院队伍业务素质,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应当说,两年来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法院调研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法院领导在新形势下,围绕审判抓调研,抓好调研促审判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调研工作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是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认识不够;有的法院领导对如何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调研工作的关系,缺乏统筹意识,存在"急功近利"心态,将审判工作与调研工作割裂开来。二是有的法院对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在行动和措施上落实不够,对最高法院、省高院要求的设立专职调研机构和配备专职调研人员这两项事关法院调研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得还不到位,与全省其他法院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三是有的法院对司法调研工作得过且过,满足于现状,缺乏争先意识、争创一流意识。四是相当一些干警对调研工作缺乏热情,有畏难、怕苦的思想,以致于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不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上下携手,共同努力,狠下决心,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司法宣传工作
    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表各类宣传稿件4210篇,其中省级237篇,国家级67篇(人民法院报38篇),播出电视新闻150条,电台新闻126条,播出《法庭内外》电视专栏节目104档,《法庭内外》报纸专版24期、发表字数约28万。中级法院连续三年被最高法院和省高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突出重点 宣传主题进一步明确
    全市法院突出宣传重点,明确宣传主题,把服务服从于大局作为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宣传法院、宣传法官、宣传法制作为宣传工作的主题内容,及时报道了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改革的新举措以及队伍建设的新进展,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弘扬了法院工作的主旋律。在服务沿江开发工作中,市中院及时把握工作亮点,及时组织采写了《公正高效:沿江开发的保障》一文,发表在《法庭内外》专版。在建设"平安常州"活动中,市中院与各基层法院精心策划,以《敲响建设平安常州第一槌》为题,在常州日报专版上作了专题报道,同时配发了照片和评论员文章,将法院为实现"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具体做法进行了宣传。配合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市中院宣传处还采取跟踪报道的形式,对每一项重大举措及时宣传,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在全市法院"主题教育"和"司法大检查"活动中,市中院宣传处又根据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撰写的简报,编发了《常州主题教育带来大变化》、《常州司法大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等宣传文章,先后在《江苏法苑》见报,充分展现了我市法院广大干警新的精神风貌。
    2、聚焦亮点 宣传阵地进一步巩固
    全市法院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宣传阵地,扩大宣传效果。除了市中院与新闻单位联办的《法庭内外》电视专栏和报纸专版外,溧阳、金坛、武进法院都与当地媒体合作,开辟了宣传阵地,使法院的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庭内外》电视专栏和报纸专版不断巩固和完善,已经成为宣传法院、宣传法官的宣传主阵地,宣传效果日趋明显。对于《法庭内外》电视专栏,我们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从素材收集、安排拍摄到审稿,都严格把关,在题材的选择上,尽量做到好中选优;在节目的内容上,逐步由以案件为主向偏重于宣传法院的工作、宣传优秀法官方向发展。两年来,《法庭内外》电视专栏不仅及时报道了法院的重大活动,而且推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如"十佳审判长"和第二届"常州市十佳法官",树立了精英法官的形象。《法庭内外》专版也逐渐步入正轨,稿件质量逐步提升,读者面不断扩大,全市法院的许多工作举措和审判动态也都通过这个窗口展示于社会。
    3、提高看点 宣传策划水平进一步提高 
    两年来,我们更加注重在宣传策划上下功夫。一是加强整体与局部策划。每年初,我们都对全年的宣传工作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宣传计划,明确宣传思路和宣传目标,使宣传工作始终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开展,确保宣传工作有的放矢、紧张有序。二是加强形式与内容的策划。好的宣传内容只有通过好的宣传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取得最佳的宣传效果。如2002年,市中院举办法官职业化建设座谈会时,我们策划了将南京大学、河海大学、东南大学的教授以及全市法院的资深法官所发表的言论,以实录的形式在《常州日报》整版刊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与新闻单位联手策划。充分利用新闻单位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宣传效果。如在评选"十佳审判长"和第二届"常州市十佳法官"时,市中院与常州日报、电视台联合开展评选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评选揭晓后,又与电视台合作,对当选的"十佳审判长"和"十佳法官"进行了专题宣传,分批在电视荧幕上亮相,向社会各界展示了新世纪法官的风采。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宣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法院领导对宣传工作思想不够重视,宣传人员配备不到位,宣传网络不够健全。二是法院之间宣传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不仅市中院与基层法院之间存在差距,而且各基层法院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法院甚至连《法庭内外》电视专栏的素材都提供不了。三是宣传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法院宣传干警没有新闻敏感性,缺乏整体策划,个案报道多,工作报道少;单篇报道多,系列报道少;小块文章多,佳作精品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可以预料,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各项工作任务将更为繁重、更加艰巨。在法院全局工作中,调查研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直接关系到法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直接关系到确保"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法院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和职业化建设的推进,其地位之重要,显而易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国、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和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的精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实现调研工作有新跨越,应用法学研究有新突破、案例工作有新发展,网站信息工作有新成效,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审判工作,开创全市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新局面。具体应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增强司法调研工作的实效性
    各法院要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对法院调研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调查研究作为事关法院人才培养、事关法院长远发展、事关法院全局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最近,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要求我们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而大兴"两风"的关键是要求调查研究之真,务公正效率之实,务司法为民之实。各法院要切实把调研工作列入党组和院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真正做到围绕司法抓调研,抓好调研促司法,确保司法调研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有总结,并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来。调查研究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对每一位法院领导干部来说,调查研究是一项基本功,是掌握实际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实现科学决策,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各法院领导要带头开展有成果的调研活动,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在全市法院干警中养成求真务实、注重学习和调研的良好风气。各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要注重调查研究的实效性,克服只调查不研究或只研究不调查的倾向,切实增强调研工作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司法调研工作要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注重于回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拓新境界,取得新成效。特别要坚持以成果转化为途径,充分发挥调研成果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调研工作的实效性。
    2、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新形势下法院调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增强司法调研工作的针对性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明确调研方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宗旨,这是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也是真正做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作为法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只有这样,我们的调研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达到政治思想与业务水平的有机统一;才能不断深入实际,求得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才能有的放矢,做到调研与审判的有机统一;才能大胆探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因此,自觉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为指导,找准调查研究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水平,是全市法院及其广大干警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2)强化思想认识,从实际出发,突出调研工作重点。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实践证明,任何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科学的、正确的决策,而决策的依据只能依靠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任何离开调查研究所作的决策都可能陷入盲目决策的泥潭。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院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兴调研之风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可推卸的紧迫任务。全市法院领导必须进一步认识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提高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抓好调研课题的选定工作,从法院实际出发,确定工作重点,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确实解决问题。当前,就全市法院而言,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是:
    一是立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对"严打"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严打"斗争经验,针对新形势下开展"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和办法进行调研。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特点、危害和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加大打击力度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司法实践和司法政策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针对利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之机,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调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利用国际互联网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有效维护国家信息安全。针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开展调研,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刑事犯罪量刑规范化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建立科学、公平、规范的量刑体系,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强符合我国国情审判制度问题的研究。继续针对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合理定位审判监督机构职能,探索再审审理方式和审理范围等问题进行调研;继续针对如何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如何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如何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建立庭前调解机制,以有效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如何正确把握民事与行政证据规则的适用尺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调研;与有关部门配合,针对探索进一步扩大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探索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方式方法,探索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建立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等问题进行调研。
    三是贴近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热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加强涉及金融市场纠纷案件的调研,尤其要加强对审理金融电子化服务、证券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等新型案件适用法律的研究,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审判、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依法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涉外和新类型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调查研究,维护市场交易体制的安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进行调研,积极探讨对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高度重视对群体性涉讼案件及群体上访事件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特征及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认真做好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问题案件,以及涉及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妇女、儿童、老人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调查研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围绕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对典型案件的调研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案例,以提高常州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度和知名度。
    四是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依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改革审判庭设置、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能,如何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如何改革法院内部请示的做法、确保审级之间的独立,如何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如何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如何落实法官津贴制度、不断提高法官待遇、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如何完善法官惩戒程序、加强对法官的职业纪律约束,如何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等一系列问题,把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问题的研究。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谋划如何建立法院科学、合理、完备的人才发展战略体系,如何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机制和人才管理机制,如何进一步优化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如何建立破格选拔、重点培养优秀年轻法官、如何正确使用富有经验的老法官的有效机制等问题,开展扎实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的调查研究,逐步形成以"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为主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特别要强调的是,各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第16届学术讨论会论文撰写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全市法院各审判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和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在读研究生的干警按时、按质完成市中院下达的论文撰写、报送任务。市中院于今天下午举办第16届学术讨论会作者培训班,专门聘请省高院资深专家前来授课,帮助论文作者掌握写作技巧、提高论文写作水平。
    (3)掌握科学方法,狠抓成果转化,提高调研工作水平。一是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调研工作不仅要有数量,更要强调质量。要切实改变调研工作中存在的只重视数量、忽视提高调研质量的问题。既要注意落实调研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庭庭搞调研、人人搞调研的良好局面,又要防止仅仅将调研工作看作是一项任务,出现为调研而调研的形式主义不良倾向;既要加强对广大干警政治理论、法学理论的学习教育,抓紧点滴时间,博览群书,扩大知识面,开拓视野,为搞好调研工作打下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要防止仅仅将调研工作看作是书房里的工作,脱离实践,闭门造车,落入本本主义的泥潭;既要提倡调研工作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又要防止以总结和概括实践经验代替调查和研究,不重视对问题的理论剖析的经验主义做法;既要强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于破除旧有的条条框框的限制,又要防止忽视党的领导,丧失原则立场,不顾国情,照搬所谓西方经验的虚妄的理想主义倾向。调研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调研成果必须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锤炼过程。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应不断前进,调研人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不断进行创新。调研工作只有做到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既借鉴西方已有经验,又注重研究国情,不拘泥于书本,不拘泥于经验,不拘泥于已有的认识,注重于从实践中抽象理论、验证理论,注重于回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才能取得实效,创造出更多的精品。二是掌握和运用科学的调研方法。调查是对客观事物认知的感性阶段,研究则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提炼,将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的过程。调查是基础、是前提、是手段,研究是构建、是结论、是目的。调查需要深入实践、深入基层,细致、扎实地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往往需要运用社会学、统计学的方法去提炼问题、总结规律,切忌文来文往、浮于表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工作方法,而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研究,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需要经历反复的总结、验证、概括和归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期望调查研究工作做到"短、平、快",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是"急功近利"思想,不符合调研工作的一般规律。有些调研课题即使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必须继续关注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对调研成果的影响,以便在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使调研成果具有较长期的利用价值。调研工作必须学会运用两分法的观点认识问题,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努力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并具有适度的超前意识;必须积极关注和吸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掌握和运用典型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即时性研究与预测性研究相结合、实用性研究与基础理论性研究相结合等一系列方式方法,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三是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是调研活动开展的价值所在,只有将调研成果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途径、渠道,有效加以利用,使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智力保证和理论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调研成果的作用,实现调查研究的目的。但是,现阶段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还存在着投稿的多,进行学术交流的少;发表的多,进行推广应用的少;形成文字的多,转化成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文件的少等问题,这说明我们对调研成果转化和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措施还不够得力,渠道还不够畅通,思想还不够解放。调研成果通过通报、简报、情况反映、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表,仅仅是转化和利用的最低形式,更重要的是通过横向的、纵向的交流,扩大调研成果的应用范围,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意见等,固定经过调查研究过程论证的科学结论,指导法院各项工作。
    3、完善制度,健全组织,不断夯实新形势下调查研究的基础,增强司法调研工作的保障性
    司法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系统性工程,全市法院要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完善"四项机制",努力夯实调查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切实保障司法调研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建立"四项制度"是: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调研队伍。法院调研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需要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调研队伍作支撑。司法调研工作成败与否,关键在队伍。各法院要高度重视研究室的专职调研队伍建设,适应开展调研工作的需要,要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审判业务、有一定调研水平、写作能力强的同志到研究室工作,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调研队伍。同时,各法院领导要正确看待这支特殊的干部队伍,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他们施展各自的才华,要关心和爱护这支队伍中每一位同志今后的发展,致力于把研究室建设成为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使用人才、输送人才的基地,增强专职调研队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此外,各法院应创造必要条件,通过调研人员列席重要会议、参阅文件、培训锻炼等形式,让调研人员了解法院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重要部署,更好地发挥调研职能作用。二要建立重点调研课题经费保障制度。每年年初由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向中院报送重点调研课题。经中院研究室会同有关专家审定,确定和公布年度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列为全市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完成后,由作者所在法院提供一定数额的课题经费。三要建立科学的调研人才培养制度。中院将有针对性的通过形式多样的学术论文写作、典型案例编写等调研业务培训,培养多层次、复合型、高素质的司法调研人才,力争多出调研人才,为促进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取得新进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四要建立健全专职调研机构,强化专职调研机构职责。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除中院办公室、研究室分立,设专职调研机构外,武进法院应在今年年内单独设立研究室,并配齐配强专职调研人员;天宁法院应配齐配强专职调研人员;新北区、戚区法院在专职调研机构成立前,应当选拔、调配有一定调研能力的优秀法官从事专职调研工作。我们将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以适应新形势下法院调研工作的需要。各法院研究室是审判业务综合部门,担负着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探索法院司法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重大课题的调研任务。研究室要切实担负起对本院调研课题的监督、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实现调研工作的归口管理。同时要承担上级法院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网站资料的组织撰写、报送工作。各法院要切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使研究室真正起到协助法院领导筹划重大司法决策,定期分析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及时开展有成果的司法调研,更好地为领导司法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推进法院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服务。
    完善"四项机制"是:一要完善司法调研工作管理机制。对上级法院和本院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编写等调研任务,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要落实到人,组织专职及兼职调研人员和有较强写作能力的法官撰写,并应在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各项司法调研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各法院要把司法调研工作纳入本院干警的岗位目标管理,把司法调研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中院将定期对各单位调研成果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学术论文、审判案例报送工作和获奖情况作为考评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调研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二要完善司法调研工作激励机制。中院将对本院优秀调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和标准进行修订,以真正起到奖励高质量优秀调研成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各基层法院也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司法调研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司法调研工作全面发展。三要完善司法调研工作保障机制。 各法院要切实做好司法调研的后勤保障工作,为调研人员订购必要的书籍、报刊、资料,为专职调研机构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和办公设备,安排一定的调研经费,创造良好的调研工作条件。重要文件、重要信息资料要允许专职调研人员阅读,以便于他们吃透上情,了解下情,掌握社情,增加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四要完善司法调研工作网络机制。全市法院各部门都应确定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调研员和调研工作联络员。同时各法院要以调研网络为依托,形成院院有部署,人人都参与的法院调研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全体干警参与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省高院关于切实加强2004年全省法院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法院的实际,今年我市法院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着眼于宣传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着眼于宣传人民法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权利所作出不懈的努力。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弘扬民主与法制思想,推进人民法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要善于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的水平
    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我们要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动摇,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是非明确,把好关口、把好导向,确保舆论导向正确。这是整个新闻宣传工作的生命所在,关系着新闻宣传工作的全局,不能出任何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十分坚定,不能摇摆,不能含糊。要从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唱响主旋律出发,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改进宣传方法,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要密切关注群众切身利益,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增加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增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审判工作的报道,使法院新闻宣传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法院宣传始终连着人民群众的心,成为人民群众工作、学习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宣传的教育功能;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努力挖掘丰富鲜活的新闻宣传信息,寻找生动感人和有说服力的材料;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勇于突破传统报道的固有模式和常规套路,切实在提高时效和扩大信息量上下功夫,力求做到准确、及时、新鲜、生动;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力求使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前瞻性。
    二要进一步突出宣传重点 推动全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全市法院的宣传重点是:1、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采取的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项举措,尤其要大力宣传好各法院如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为建设"平安常州"、加快沿江开发、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成效;2、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而采取的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3、大力宣传人民法院积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实践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特别要大力宣传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法院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做法和经验;4、大力宣传在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优秀法官代表,要把先进人物光辉的形象生动地展现在人们面前,避免抽象化、简单化和概念化;5、要紧密结合审判实际,积极挖掘和宣传各种司法宣传资源特别是案例资源,案例选择要典型,案例宣传要有鲜明的导向性,要体现法院和法官依法断案的公正性,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精神;6、大力加强对人民法院地位作用和审判工作规律的宣传,要充分体现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展示我国司法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使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深入人心。
    随着全市法院对宣传工作的重视,宣传上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我们必须要有忧患意识,否则就会被别人甩在后面。今年我们的宣传目标是巩固市级、抢占省级、主攻国家级。中院将继续办好两个《法庭内外》栏目,并以此为窗口,宣传和展示我市法院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广大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江苏法苑》上,我们争取每周都有宣传稿件见报;在《人民法院报》上,我们力争多上稿件,多出精品。在此,我要强调一下,为了推动我市法院宣传工作的发展,确保我们宣传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我们必须明确任务,落实指标。根据全市各法院的宣传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的司法宣传工作形势,我们制定了今年的宣传工作指标:武进、金坛、溧阳法院300篇,钟楼、天宁、新北法院250篇,戚区法院200篇。其中各法院在《人民法院报》见报数量要达到总指标的3%,在《江苏法苑》和常州日报《法庭内外》上的见报数量要各各达到总指标的5%。篇。另外,各法院每月还应向中院宣传处提供1条可以拍摄《法庭内外》的素材。中院将于年底对各法院宣传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完不成宣传指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相关的评先资格。
    三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确保司法宣传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大局
    搞好司法宣传工作必须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管理的规定,把好宣传口径,使宣传工作始终为社会稳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要加强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新闻采访制度,使新闻发布工作和接受采访制度化、规范化。去年,有的法院审判庭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新闻单位记者对案件的采访,严重违反了法院有关宣传纪律规定。在这里,我再重申一次,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新闻采访,一律由市中院宣传部门统一管理,省、市级新闻单位到法院采访,必须有省高院和市中院宣传部门批准,办理相关采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评论。二是要建立健全全市法院宣传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市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法院应及时向市中院宣传部门反映新闻动态,提供新闻素材,努力做到上下互动,有点有面,形成整体,造成声势。三是要严格新闻报道纪律,加强新闻宣传的请示报告制度。对尚未判决的案件,要严守新闻纪律,防止新闻炒作。对尚未宣判的案件,未经批准,一律不允许公开报道。对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案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案说法,准确解释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向广大群众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对于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院领导审稿,绝不能因为我们工作的失误给大局造成不利影响。
    同志们,开创新形势下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工作新局面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要有长期的、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我们相信,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牢固树立敢于争先、争创一流的意识,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要求,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力度、齐心协力,全市法院的司法调研、宣传工作一定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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