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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3-11

陆洪生
(2004年3月10日)


同志们:
    当前,法院工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与重大挑战并存的新形势,我们召开这次全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会议,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刚才,时永才同志代表中院党组,全面总结回顾了全市法院近两年来的司法调研、宣传工作情况,并结合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赞同。大家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些具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我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面,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体现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时代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法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更加重要,司法作为社会关系的最终调节者的作用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要应对挑战、继续发展,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活动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切都离不开调查研究。
    作为法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因此,要使法院的司法调研工作体现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把握正确的司法调研工作方向,自觉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为指导,找准调查研究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体现司法调研工作的时代性。当前,各法院要按照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公丕祥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和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对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困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惩戒制度、确保独立审判宪法原则的落实、审判组织模式和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推进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强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加强审判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两庭"基础设施建设等,继续开展有成果的调研活动,并将调研成果应用到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改革实践中去。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不但要调解纷争,惩处罪犯,而且要通过审理案件约束公民的行为规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使整个社会处于一个有序的行为规范中,只有审判部门办理案件,没有及时广泛的司法宣传跟进,是难以达到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开宣判、庭审直播、审务进社区、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等等,都是人民法院司法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司法宣传,去有效地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而促进全体公民,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因此,各法院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突出法院工作的时代性要求,牢牢把握司法宣传的正确导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第一位。要满腔热情地宣传报道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思想的新事迹、新经验。要深入宣传全市法院全面推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丰富实践。要继续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积极发现和挖掘新的典型,特别是要集中宣传一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思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法官的典型事迹,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公正新形象"。
    二、统一思想,提高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自觉性
    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法院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事关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事关司法为民思想工作的全面落实、事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法院领导必须切实重视调研工作,不仅要有思想上的重视,更重要的是要有调查研究和措施上的落实;不仅要重视调查研究,也要重视通过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和锻炼法官队伍,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各法院领导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司法决策的有效执行。调查研究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是克服主观主义、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搞好调研,既乐于深入调查,又勤于艰苦研究,善于通过调查研究,处理矛盾解决困难。每当重要决策之时,都应先行调查研究,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这应成为司法决策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各法院要真正把调查研究这一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做深,使司法调研工作真正成为法院工作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使之更好地为司法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市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司法调研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认真研究解决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新贡献。
    同时,全市法院要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下大力气抓好宣传工作。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设专条规定,把司法宣传与司法审判放在同样重要的位子上,对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没有司法宣传工作的跟进,是难以达到教育公民自觉性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个要求的。因此,各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像抓审判工作一样抓好司法宣传工作,要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经常性地对宣传工作进行认真地研究,要关心、鼓励宣传干警热爱宣传工作,献身宣传事业,促使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扩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贴近实际,注重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各法院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贴近审判,贴近实际,不断创新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开展司法调研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司法调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以提高为司法决策服务的贴近度和推进度为重点,以创新调研制度建设和转化调研成果为抓手,以成果转化途径,充分发挥调研成果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司法调研、宣传工作必须立足于法院工作实践和法制建设实践,求真务实,从实践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由此而产生的调研成果和宣传材料才会言之有物,才具有真实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调研、宣传工作中,不但要向领导了解情况,更要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听取广大法官的意见,认真学习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真正做到全面、系统、深入、具体的反映客观实际。
    二要坚持创新进取。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法院工作需要创新,作为指导审判工作实践的司法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更需要结合具体工作不断创新。这要求我们在从事司法调研工作中,要敢于解放思想,拓展思路,由一般性的工作调研向专门的课题调研转变。各法院要在继续加强一般工作调研的同时,重点分析司法工作中的社会问题和社会中的司法问题,并进行深度的理论思考,以通过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调研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调研成果的转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审判工作与法院司法改革服务。这要求我们坚决克服只调查不研究或只研究不调查的倾向,使司法调研形成的意见符合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符合现阶段的国情和法院工作实际,符合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真正发挥调研成果对领导司法决策的参考作用,对审判实践与司法改革的指导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司法宣传工作的改革创新依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法院要大力推进和深化新闻报道方式改革,充分挖掘司法宣传资源,进一步提高司法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夯实基础,增强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保障性
    司法调研、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需要有专业化的队伍作为支撑。司法调研、宣传队伍的专业化要求我们从事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同志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司法调研、宣传队伍职业化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人员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做到上级文件必读、重要报刊必看、重大工作部署必知;通过学习,使自己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政治头脑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二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从事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同志要保持奉献精神、拼搏精神和进取精神,不怕吃苦,勤于学习,在工作上不断攀登高峰。三要大力加强业务建设。司法调研和司法宣传工作都是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需要有高超的业务水平的。从事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同志要具备较强的思维判断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从全局高度对材料进行筛选和加工。同时要积极推进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群体性建设,形成合力,促进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工作全面发展。
    各法院领导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司法调研和宣传工作,加快司法调研、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各法院的研究室是审判业务综合部门,担负着研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索法院司法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重大课题的调研任务。各法院的研究室要切实担负起对本院调研课题的监督、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实现调研工作的归口管理。从目前的情况看,有的法院的专门调研机构还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要求,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立专职调研机构或配齐配强专职调研人员,要选拔调配有一定调研能力的优秀法官从事专职调研工作。我们要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以适应新形势下法院调研工作的需要。同时,各法院要对研究室符合条件的调研人员解决审判职称,对重点调研课题、优秀审判案例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和奖励,对调研课题产生重大影响、成效明显的,要给予重奖和记功。还要建立人员流动机制,使调研人员与审判庭的业务人员定期进行交流,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司法调研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基层法院要配齐配强司法宣传人员,同时要舍得投入必要的宣传经费,以适应新时期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需要。此外,中院要继续办好《常州法苑》和两个《法庭内外》栏目,并以此为阵地和窗口,交流全市法院干警的优秀调研成果,宣传和展示法院工作成绩和广大法官"司法公正新形象"。
    同志们,只要我们全市法院统一思想,共同努力,求真务实,我们一定能开创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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