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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卢成国故意杀人案 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
发布日期:2004-03-10

    2004年3月9日,我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卢成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成国与被害人马昌军、仰永康因帮人要债而产生矛盾。2003年1月17日晚,应朋友之邀,被告人卢成国、被害人马昌军、仰永康等人先在本市五角场苑苑大酒店吃饭、喝酒,后又到本市欢乐今宵娱乐中心娱乐。次日凌晨,被告人卢成国离开娱乐中心,走到太平洋电脑店门口时,被马昌军、仰永康二人追上,双方发生揪打。被告人卢成国即用随身所带的单刃尖刀对马昌军、仰永康胸、腹部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马昌军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昌军系遭他人持单刃刺器刺戳胸部,致多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仰永康之伤属重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卢成国因要债所得好处费与他人发生矛盾,在与他人揪打过程中,持刀杀人,致死一人,重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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