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曹建明、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方光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发布日期:2002-04-17 |
左图,陆洪生院长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曹建明手中接过金光闪闪的国家法官学院教学实践基地授牌。 右图,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洪生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教学实践基地授牌暨常州市法官培训中心法警训练基地揭牌仪式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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