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中级法院受理一起情节特别恶劣的抢劫案
发布日期:2001-08-29

    被告人戴文林、芮志强均系累犯。戴文林1985年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刑,服刑期间又因犯故意杀人罪(预备)被判刑,1999年8月刑满释放。芮志强199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998年释放。起诉书指控,两名被告人在常州监狱服刑期间认识,释放后两人蓄谋抢劫。2001年5月,两被告人携带凶器,蒙面进入被害人芮锡福家中,对其一家四口实施暴力抢劫,致芮锡福及其女儿死亡、另两人重伤。此外,被告人芮志强还于2001年4月在溧阳某商店窃得手机5只,价值6000余元,5月窃得摩托车1辆。

(刑二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