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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麟基被追授全国法院模范 人民的好法官
发布日期:2001-09-17
 

  最高人民法院 中共广东省委联合召开大会
  陈麟基被追授全国法院模范 人民的好法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广东省委在广州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追授深圳市优秀青年法官陈麟基“全国法院模范”、广东省“人民的好法官”称号。
  
  陈麟基生前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国家一级法官。在18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陈麟基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把对法律的忠诚全部倾注到审判工作中,不畏权势、不贪金钱、不怕恐吓,敢办大案,善办铁案。他先后参与主审了湛江“98”特大走私案、原野公司原总经理彭建东侵占案等一大批曾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了罪犯。陈麟基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2000年9月5日,在开庭审理案件时,他突感腹部剧痛,被送医院,经检查患重症肝炎。9月29日,因医治无效去世,年仅38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了追授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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