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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至15日,我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院长转变审判作风实现公正与效率”研讨会
发布日期:2002-03-25

扎实开展“转变审判作风年”活动
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法院

    3月14日至15日,我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院长转变审判作风实现公正与效率”研讨会。全市两级法院院长、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会上,各法院院长和中院党组成员围绕如何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作了交流发言。陆洪生院长作了总结发言。
    研讨会上,各法院院长联系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切身体会,畅所欲言,普遍感到时间虽短,收获蛮大:一是相互启发了思路,提高和统一了对审判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也明确了目标,振奋了精神。特别是各法院都能够自加压力,与时俱进,把转变审判作风定在较高的起点上。如溧阳市、钟楼区法院都提出了要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争创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目标,以此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就如何转变审判作风,在总结以往有效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新观点、新举措,是切实可行的。如在强化教育培训的措施上,武进市、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法院都拿出了很好的措施,从经费上给予保障;在强化监督机制上,金坛市法院提出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对违法违纪者失之以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抓队伍作风建设仍要坚持从严治警、长抓不懈;在加强制度建设上,普遍重视建章立制,重在落实。溧阳法院近期修订完善40多项制度,郊区法院在制度建设上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确保有章可循,做到有章必循。
    陆洪生院长强调指出,审判作风是反映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是衡量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作出客观评价的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审判作风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审判作风建设是一个涵盖法院全部工作的庞大系统工程。全市法院要以务实求真的作风开展好“转变审判作风年”活动,把握好转变和改进审判作风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明确三项目标:一是在提高队伍素质上,创建学习型法院;二是在加强审判工作上,创建服务型法院;三是在推进司法改革上,创建开拓型法院。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法院。
在提高队伍素质上,要创建学习型法院。通过不断的学习,在全市法院和全体法官中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和司法理念,以人为本,提升素质,以适应知识经济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要求。一是要重视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我国加入WTO及法院改革不断深化,陈旧的司法理念必须被打破,落后的审判机制必须被改变,低素质的人员必须被淘汰。只有加强学习,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才能增强我们从事现代司法工作的资本。首先要靠自觉学习。每一位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都要把学习理论作为一种精神需要,懂得没有理论,就不会有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提高;其次要靠教育培训。培训就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要有时间保证和经费保证。没有培训,仅靠自学,干警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提高几乎是不现实的。二是要大兴调研之风。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各级法院领导要老老实实地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调查研究。只有把调研工作搞好了,才能保证我们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更加符合和贴近客观实际;才能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三是要提倡务实求真的学风,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务实的作风,就是把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的落脚点落实到转变审判作风和加强审判工作上,落实到提高干警的素质上,就是要提高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在加强审判工作上,要创建服务型法院。所谓服务型法院,就是人民法院应自觉成为保护先进生产力发展、弘扬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服务的模范。法官的司法服务意识必须实实在在地体现在立案、判决、执行乃至延伸工作的全部过程中,体现在与当事人的每一次接触中。全市法院要全面领会建设服务型法院的内涵,以实现公正和效率作为服务的最高境界,努力做到并始终坚持“三个统一”,即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陆院长特别强调,要自觉摆正法官与社会、群众、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他说,服务型法院与审判机关的性质并不矛盾,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从法院在国家机关中的分工和职能来讲的;而法院是服务型机构,则主要是讲法院在法治社会中的价值,讲的是社会对法院的需要。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的最高境界就是公正与效率,而公正与效率又绝不只表现为一纸裁判文书,必须与热情服务做到有机的统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感受,需要通过自己的耳闻目睹,通过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和善接触,在得到公正和高效的实惠后,才能树立起来。服务型法院与严格执法也不矛盾。严肃执法是法院服务的主要内容,而热情服务的涵盖面更宽广,包括对任何到法院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优良的诉讼环境、法律服务,等等。全市法院要自觉将服务体现在审判工作全过程中,通过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措施,抓好一次开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信来访,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职业化服务,使审判工作赢得社会更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做到了这一点,也就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了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统一。
在推进司法改革上,要创建开拓型法院。所谓开拓型法院,就是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并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断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司法改革与体制创新相对于审判方式改革,阻力更大,困难更多,要求也更高,因此,法院的领导更要有理论上的清醒,目标上的明确,实践上的勇气,以开拓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来推动司法改革与体制创新。一是对待改革与创新要有开拓的精神状态。全市法院要以开拓的精神状态知难而进、勇往直前、大胆尝试、努力进取,不断探索和完善推进司法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新路子。二是对待改革与创新要有科学的态度。尊重并遵循司法活动内在客观规律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必须符合司法工作本身所固有的特殊性和司法权运作的规律性。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凡是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事情都可以大胆探索、大胆试验。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就是看通过改革能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对待改革与创新要有务实的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坚决反对那种哗众取宠、谋取哄动效应,不符合实际,对审判工作有百害而无一益的浮躁作风和做法,努力把全市法院真正建设成贴近实际、与时俱进的开拓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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