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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系统推行审判改革
发布日期:2002-03-18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审案件全部公开开庭
    

  日前从上海市法院系统了解到,上海的三级法院机关近年开展一系列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27942件,审结226591件,保持了案件收、结、转的良性运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腾一龙介绍,上海法院系统的创新体现在:进行审判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在审判组织方面,上海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并对原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完善了审判体系;重点抓好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的落实;建立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执行工作体制。在审判方式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的各项制度,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和当庭宣判率;规范繁简分流,探索简易程序的扩大适用及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法院执行长选任。在审判管理方面,高、中院完善、规范流程管理,基层法院做到简易案件简易审理;加强对案件审理中排期开庭、审理期限、归档等各个节点的动态监控,控制排期开庭的变更率。目前上海已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一审案件全部公开开庭,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逐步提高。

    上海各级法院在审理具有前瞻意义的案件过程中勇于探索,如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涉外经济案件、破产案件、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获取不少经验等。对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上海法院系统的处理极为慎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对于涉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外国法律的案件,法院都予以审查。上海法院还十分重视规范审理破产案件,严防企业逃债,彰显公平,重视资产清算工作,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上海还从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上着手,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源头治理腐败。2001年上海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件26人。为加强队伍业务素质,上海高院制定了5年培训计划,加快研究生层次法官的培养,目前已有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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