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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永才副院长在全市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2-03-06
 

同志们:

2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动员大会,李全林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动员大会,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具体部署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和措施。

去年11月中院党组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根据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决定》,两级法院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在推进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基础性准备工作。最近,中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这些工作为全面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下面,我根据中院党组研究讨论的精神,就如何建设学习型法院讲几点意见。

一、立足全局,应对挑战,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

人类已跨入了知识普及与创新的时代,知识的力量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学习和掌握知识已成为社会进步的必然需要。江泽民总书记曾多次号召全党都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去年5月,江总书记又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提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指出:“学习是提高人的能力的基本途径,应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终身学习,拓展与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建设学习型法院,既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要深刻理解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战略意义,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一)建设学习型法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公正和效率”主题的客观要求。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指导我们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指导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根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现“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大局,把握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正确处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依法保障和引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学习型法院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确立先进司法理念,深化法院改革的迫切需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我国加入WTO以及法院改革不断深化,陈旧的司法理念必须被打破,落后的审判机制必须被改变。破旧立新是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无志不能怀远,无才不能博见。先进的司法理念来源于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的探索,法院改革不仅是一种体制创新的探索,更是一次司法理念的大革命。我们只有不断摒弃旧的司法理念,建立起新的司法理念,改革才会发展,改革才会有前途和生命,才会在实践中不断产生出改革的新思路,探索出改革的新方法。因为任何改革与创新都不是异想天开的,而是在丰富的最新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理论指导下的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以先进司法理念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相应增强我们从事改革创新工作的能力,才能与时俱进,抓住机遇,深化法院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三)建设学习型法院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我们法官队伍总体上是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毋庸讳言,这支队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党和人民的期望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工作,当前尤其是要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全体干警自觉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增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国家法律的责任意识,树立起“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法官新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官自身学习和素质的修养,特别是要强调法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以应对形势发展对我们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标任务

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为切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中院已经制定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将以文件形式发给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习型法院建设工作作了比较详细的安排。因此,我们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深入宣传发动,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建设学习型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在全体法官和干警中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每个人提高工作水平的第一需要和运行准则。当前,要引导全体法官和干警树立四种理念:一是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现代化,对就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学习、不掌握新知识和新本领,就不具有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二是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在知识更新、扩展的速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必须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接受终身教育的过程也是终身学习的过程。三是树立“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理念。把学习引入工作,使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本质特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出学习要求,将学习融入组织运行,通过学习来实现工作创新,把被动地接受客观知识转变为主动地提高内在素质,转变为创造性活动。四是树立“提高学习力”的理念。在知识总量迅速增长的信息社会,希望成为具有各方面知识的通才几乎是奢望,现实的要求是在掌握某一方面基本知识的同时,能够拥有和掌握学习知识的能力,包括阅读、查询、检索等自学的能力,也包括思考、创新等深层次学习能力。培养个人的学习能力,比简单地学习知识具有更大的作用。

(二)科学选择内容,保证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科学地选择学习教育的内容,是保证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要辩证把握学根本与学现代应用知识的关系。学根本,就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现代应用知识,就是要学习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新知识,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金融、外贸等方面的知识。二是要锲而不舍、刻苦钻研法律知识。法官,天天与案子打交道,这就要求既要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并熟练运用现行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法学基础理论,而且要及时学习反映时代特征的新的法学思想以及与法院审判、改革创新有关的各种新学说、新成果,还要加强对外国法律、WTO规则以及国际惯例的学习和研究,联系审判实践,勤于、善于理性思考。三是要辩证把握学习与调研的关系,大兴调研之风。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学习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法院调研是各级法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的依据,是全面提升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保障法院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建设学习型法院,必须大兴调研之风,大力倡导开展有成果的调查研究工作。法院调研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着眼于解决法院改革与创新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当前各法院要把学习理论与开展结合本职工作调研作为对法官的硬任务,提出严格要求与具体指标。同时各法院要进一步改进学风,勇于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充实调研力量,积极开展有成果的调查研究,把握迎接挑战的主动权,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为深化法院改革,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提供理论指导。四是要着力抓好工具性知识的学习。在信息社会中,英语和电脑是两项最基础的工具性技能。当前要重点抓好学电脑、学外语、学讲普通话等学习活动,通过这些工具性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法官的工作和服务的综合能力。

(三)坚持求实创新,构筑系统的学习教育体系。要整合、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进一步完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专业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使全体法院干警坚持不懈地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努力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知识面。具体而言,作为学习型组织,在构筑系统的学习教育体系中,有五条原则,即:一是全员学习的原则,把团队学习作为最基本的学习形式;二是带头学习的原则,要求组织的领导者首先成为学习型领导者;三是互动学习的原则,把学习看成是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互动过程,强调组织的学习效能大于组织成员个人学习效能之和;四是反思学习的原则,要求组织的领导者与成员敢于直面存在的问题,在反思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增长知识;五是创新学习的原则,要求与时俱进地创新学习体制、制度和方式,把组织的创新发展作为学习的根本目标。

(四)采取有力措施,形成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精英型、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形成育才、引才、荐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机制,是学习型法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培养人才,关键在于重用人才。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知人善任,广纳群贤。识才,就必须注重在审判等各项工作的实践中的考察。一定要看工作实绩,既要看学历,更要看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用才,就是要不拘一格选拔任用优秀人才,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错误观念;爱才,就是要放手大胆让优秀人才在法院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去磨炼,施展自己的才华;聚才,就是要想方设法防止人才被埋没和流失,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快建立有利于人尽其才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用政策和制度吸引人、留住人,努力开创百舸争流、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五)精心组织筹划,建立合理的长效教育管理体制。要以中院为中心,在全市两级法院中建立和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管理网络和长效管理体制。在教育管理上,采取以学分与学时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制度。要认真培育载体,使学习型法院建设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强烈的感召力、吸引力。《常州市“十五”期间建设学习型城市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活动载体,我们要重点抓好三项活动:一是要精心组织好“学习日”活动。市委、市政府确定每年双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六为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日”。在“学习日”,全市法院要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干警要自觉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二是要开展新“三学”和推广普通话活动。为适应经济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我市将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现代科技知识新“三学”活动和大力推广讲普通话活动。我们要联系工作实际,安排好工作,掀起新“三学”和学讲普通话的热潮。凡50岁以下的干警应普遍掌握电脑操作,普通话测试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尽可能掌握一门外语的简单日常会话。三是引导广大干警确定个人学习计划。要根据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要求,引导全体干警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明确个人学习目标,制定滚动式年度学习计划,加强知识更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确保建设学习型法院取得实效

建设学习型法院需要调动全市法院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需要全体法官和干警的共同努力。当前,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要努力加强对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领导。各法院党组或党委要把建设学习型法院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抓实抓好。中院已经成立了由陆洪生院长任组长,我本人、党组成员吴勇虎同志任副组长的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并设立由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教育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构,组织力量督促、检查学习型法院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基层法院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保证各项学习持之以恒,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二)要建立健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标责任制。全市法院要明确在建设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法院中的职责,尤其是法院领导必须明确其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主要职责,实施目标管理。各法院都要根据中院下发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所承担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把建设学习型法院,与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与“争创人民满意法院、争当人民满意法官”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组织考核评比,确保工作落实。

(三)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表率作用。各法院领导既是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对象,又是学习型法院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深学政治理论,精学本职业务,勤学修身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驾驭全局、协调各方、解决矛盾的能力,以适应时代前进的新要求。要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领导带头、共同提高”的学习方针,认真贯彻市委《决定》精神,把学习作为一种觉悟、一种修养、一种境界和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在全市法院系统形成学习的风气、研究的风气、探索的风气、实践的风气。

(四)要积极落实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政策措施。一是落实好学习制度。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学习时间,每年每个干警的岗位脱产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培训不合格者,自费再行培训;明确学习计划和内容,要结合学习内容安排学习计划,正确把握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实效出发,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中、长、短期计划相结合,特别是要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力争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加快培养符合审判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通过考核来检验学习成果。二是落实好奖惩措施。在制定落实奖惩措施时要强调通过一定的奖惩旨在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氛围和效应,开展创先达标工作,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与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结合起来,与培养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形成长期坚持的制度。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没有完成学习任务和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综合先进的评比资格。

(五)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型法院建设的研究交流。各法院首先要开展以部门为基础的读书竞赛和调研活动,进而在全院形成人人参与读书、个个重视调研的良好学习氛围和调研热潮。中院将每年在全市法院举行一次读书竞赛和学术成果交流会活动,并在市委确定的每年4月第一周为“读书周”的基础上,确定每年4月份为读书月,精心组织各类学习讲座、报告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和授课,进一步深化全体法官和干警对学习型法院建设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拓宽知识面。各法院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以学习的态度推进创建活动,做到实践一步,总结一步,学习一步,前进一步。

同志们,建设学习型法院对于新世纪全市法院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让我们全面落实市委的部署,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为把全市法院建设成名符其实的学习型法院,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主题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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