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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2-03-04
 

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陆洪生

2002年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市法院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结合常州实际,具体部署今年全市法院的工作任务。市委对法院工作非常重视,今天,市四套班子和政法委的领导都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于超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借此机会,我代表中级法院党组和全市法院干警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五”期间法院工作的起步之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一主题,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这三件大事,均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新世纪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开了好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334件,审结28232件,审结率96.2%,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一、二审案件审结率98.6%,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065件,执行结案14593件,执结率96.8%,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保持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决策,依法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连续7次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严打”集中宣判高潮。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238件4784人,同比上升32.8%和37.9%,审结3177件4677人,同比上升32.7%和37.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848人,同比上升

34.2%。这次法院“严打”整治斗争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坚持严肃执法,确保案件质量,既使有罪的人罚当其罪,又确保无罪的人免受刑罚。去年,判处缓刑488人、管制13人、免予刑事处分14人、宣告无罪5人。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惩办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104件113人。还开展了对经济犯罪被判刑人员未追缴的赃款、赃物再追缴和未执行的财产刑再执行的专项斗争,共追缴、执行到金额3018.23万元。全市法院精心组织,有力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其中,一审判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93件137人;依法调整经济关系,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850件,解决争议标的21.5亿元。全市法院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823件,同比上升5.09%;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36件,同比上升84.4%,其中,撤销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案件47件,占19.9%;办理减刑案件2766件,假释案件300件。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协调平息了诸如湖塘镇吴某等1163人集团诉讼案之类的聚众滋事33起。

二是认真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法院改革深入推进。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深化审判组织改革,开展了新一轮审判长选任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原则,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去年,全市法院刑事一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为91.6%,民事、经济纠纷一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为94.9%,行政一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为

96.2%。积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占各类一审案件审结数的85.1%;认真落实立审、审执、审监分立原则,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初步形成了良性的案件流转模式,审判节奏明显加快,去年,全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9.87%。同时,执行工作实行了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异议审查裁决权的分权制衡新机制,初步形成了上下级法院统一行使管理、协调、指挥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三是扎实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为切入点,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新世纪人民法官应当具备的公仆、公正、清廉、文明、精英、创新等形象,成为广泛共识,深入人心。以“三项整顿”为着力点,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这个重点,集中全市法院175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教育整训,认真检查领导作风和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中级法院对全市4起不同程度违法违纪审判的问题,严肃查处,编成案例,发出通报,予以警示。以落实整改措施为落脚点,巩固和发展“一教育三整顿”的成果。针对领导作风上的问题,大兴调研之风,全市法院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就有178篇。针对学风上存在的问题,中级法院作出了《关于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决定》,建立了包括学时、学分考核和学历、岗位培训以及经费保障机制在内的各项学习制度。针对审判工作作风上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督查细则(试行)》,并在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室新设立了“案件督查组”,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

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市法院干警扎实苦干的结果,也与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帮助、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院党组和广大干警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盘算筹划今年。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总的形势很好。但对法院面临的形势不容盲目乐观,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今年,是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任务十分艰苦和繁重的一年。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发生着深刻变化,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挑战。“9·11”事件的发生以及美国对阿富汗实施军事打击,给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又增加了新的不确定因素。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间大开放、大流通的格局下,高科技、高智能犯罪将更加突出。而国内,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增多的势头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有可能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行为激烈、危害加重。经过“严打”整治斗争,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治安问题的复杂性,对成绩和效果不能估计过高。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总量增幅为

32.8%。其中,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上升

72.2%,盗窃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2.9 %,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上升217.8%,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邪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91.7 %,治安形势还很严峻。这些都给全市法院维护稳定带来新的压力和困难。今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应对入世挑战的第一年。入世后,随着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的迅速推进,对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出了新要求。入世后,国际经贸活动的活跃和繁荣,商品、资金、人员的大量流动,将使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涉外案件数量迅速增多、案件类型和案情新异复杂,从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和能力提出新的考验,实施世贸组织关于法律透明度原则、法律统一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司法程序的独立与公正原则,与人民法院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将更加明显,这既为人民法院加快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也给人民法院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今年,又是加快推进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了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势头。入世后,我们的经济发展会有很多不适应,会受到一定的冲击,某些领域甚至受到很大的冲击。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通过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富民强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

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和困难。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五个不适应”,即司法观念不适应、司法体制不适应、诉讼制度不适应、法官素质不适应、物质装备不适应的问题,这在我市法院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我们要正视困难和问题,变压力为动力,在挑战中寻找对策,在机遇中谋求发展,全力做好新一年法院的各项工作。

根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今年我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大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下面,我根据中院党组研究的意见,就做好今年的工作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保持社会稳定,对于实现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至关重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全市法院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确保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工作明显好转的目标。第一,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要把“严打”方针贯彻执行好,一是应当明确“严打”的对象,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切忌扩大“严打”范围,对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在量刑上搞水涨船高。二是必须严格依法,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审理期限内从快。切实做到“稳、准、狠”,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严之有序,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三是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确保审判质量,特别是死刑案件,一定要办成铁案,防止冤杀错杀。第二,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一是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并坚持外打黑恶势力,内惩腐败分子,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要充分运用财产刑,并没收其非法聚敛的财产,彻底摧毁其经济依托。审理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要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既不能把一般共同犯罪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把本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按照一般犯罪草率下判。二是要重视一般刑事案件的审判。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也要重视对那些虽不属严重刑事犯罪,却具有普遍性、多发性,群众痛恨的,如一般盗窃、伤害等犯罪案件的处理。三是要坚定地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对于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三,坚持“严打”和整治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关于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要根据“严打”整治斗争的总体部署,组织庭审直播、集中宣判等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努力营造“严打”氛围,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以震慑犯罪、鼓舞群众、弘扬正气。要正确、慎重适用缓刑,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堵塞漏洞,杜绝隐患。要在审判工作中注意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继续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法院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从应对复杂国际经济新形势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拓宽国内市场,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审判工作打击和调节的双重职能,把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同等重要来抓。当前,要把走私犯罪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以及当地突出的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要集中力量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对那些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定要抓紧及时审理,坚决依法严惩。要坚决贯彻依法从严的方针,只要构成犯罪,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依法定罪判刑。要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要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其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要依法没收。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等判刑人员赃款赃物再追缴和财产刑的再执行工作,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

(三)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要继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贯彻依法从严的方针,对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抓紧审理,依法从严惩处。要把“两打”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又要依法惩处那些参与犯罪或者收受贿赂、充当犯罪分子“后台”和“保护伞”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查获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之机,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适应入世新形势,紧扣“公正和效率”主题,全面提高司法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二十一世纪工作主题,高度概括了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责的规定,体现了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也策应了WTO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挑战。“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司法之基。全市法院要始终高扬世纪主题,进一步强化主题意识,认真实践主题内容。

第一,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努力适应入世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入世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司法水平、司法条件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尽快适应并熟悉掌握WTO规则中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性原则、司法独立与公正等原则的内涵,妥善解决司法观念和法律规定方面的冲突和差异,不断更新司法观念,提高司法水平。一是树立平等保护或非歧视性的观念。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都应当在我国现行法律和WTO法律框架下一视同仁,依法、平等地保护境内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阔的领域内体现司法公正,展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良好法治形象。二是强化审判独立的观念。审判独立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WTO协议对所有成员方的一项根本要求。由于体制、司法环境、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要以入世为契机,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当干涉,排除一切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责,保证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三是增强审判透明度的观念。在进一步落实审判程序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做好裁判文书和司法文件的公开,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明确各种司法文件的制定、公开程序,逐步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持续扩大裁判内容的公布范围,增加公布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清廉,以公开促公信度。

第二,深刻认识实践“公正和效率”主题的极端重要性,不断丰富和发展世纪主题的科学内涵。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追求并实现的终极理想。伴随着司法公正的是司法的高效。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全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只有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才能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践“公正与效率”,最根本的是要强化职责意识,确保裁判的公正。如果实体裁判不公,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终审裁判无既判力和权威性,就不可能赢得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信任和尊重,就会影响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动摇和削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乃至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确保司法公正,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宪法原则,真正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并确保程序公正,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

实践“公正与效率”,必须提高司法效率。没有效率的公正和没有公正的效率都是不完整的。只有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才能真正达到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真正让人民满意。广大审判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办案拖延、违反审理期限也是违法的观念。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以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实践“公正与效率”,必须弘扬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深化司法改革、改善司法环境。司法文明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必须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真正体现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审判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审判工作良好的社会效果的重要环节。要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开展司法救助,真正使当事人投诉有门、有冤能伸、有理能讲。司法作风是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全市法院干警必须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特权意识,树立司法人员所应具备的公正、文明、民主、亲切的良好形象。深化司法改革是“公正与效率”的保障。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凡是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事情,就要大胆探索、大胆试验,不断将司法改革引向深入。改善司法环境,对于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就外部而言,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守法、诚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良好风气;要自觉抵制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确保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更重要的是要从法院内部做起,建立健全有效保证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的机制,排除法院内部人情、关系等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要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关系,保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畅通无阻,使审判监督真正起到纠正错案、提高审判水平的作用。

第三,全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入世后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严格执行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关于权利平等保护的规定,依法审理涉及不同性质市场主体的民事案件,为中外企业提供良好的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慎重处理金融、保险、电信等涉及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民事案件,既要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又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金融事业、公用服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认真研究入世后破产企业案件的特点和审理对策,通过破产案件的审理,引导国企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正确审理涉及各类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审理好涉及计算机网络、集成电路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护科技创新活动。正确认识入世对我国农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和带来的冲击,正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积极慎重地审理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案件,充分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切实防止因司法工作失误导致国际贸易争端,损害国家形象。入世以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将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要迎接新挑战、研究新课题、采取新措施,推进执行工作全方位的改革,确保国家司法执行权的公正廉洁行使。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管理、指导作用。逐步限制和减少异地执行,加快建立以委托执行为主的执行工作格局。省高院要求,从今年开始,省内案件力争全部实行委托执行,确需到省外异地执行的案件,必须经省法院同意,并纳入省法院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范围之内。

三、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继续推进和深化法院改革

改革是法院工作发展的永恒动力。全市法院要以入世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开拓新的改革领域,研究解决法院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开创法院改革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组织改革。几年来,全市法院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着力推进和深化了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组织改革,为更深层次的法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但是,纵观全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与审判组织改革工作,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全市法院要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抓好既有改革措施的落实、巩固和深化工作,确保改革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使各级审判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真正有职有权有责,使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按照世贸组织关于法制统一性和司法独立性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审判独立。

(二)积极慎重地做好法院机构改革。实行机构改革,解决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结构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不相适应问题,进一步对审判职能进行科学定位,对审判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方面。今年,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机构改革均要在上半年完成。搞好机构改革,是今年我市法院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明确改革目标,做到积极、慎重、稳妥,切忌简单化。第一,从保证审判工作需要出发,按照精干、高效和方便诉讼的原则,合理设置符合现代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机构。第二,以此为契机,吸纳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进一步优化法院队伍,尤其要保证使业务庭的力量得到加强。第三,在精减法院人员,定岗分流时,防止简单搞“一刀切”,注意保留业务骨干。第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增强改革创新、参与竞争的意识和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改革,使改革得以顺利实施。要认真遵照执行省法院《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省法院确定的精简比例,实事求是地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既不能完不成精简任务,也不能超出比例进行精简,使审判人才流失,影响工作开展。

(三)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一是要深化审判监督改革。实行新的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维护公民的申诉权,又维护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按照最高法院发布的规定,改革再审审判方式,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再审特点的庭审方式。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下发,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严格举证时限制度,继续推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就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试点。逐步建立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就是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在庭审前进行证据交换,对于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不再质证,直接予以认证,以提高庭审效率。三是要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牢固树立诉讼效益意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捷、简便的优势。积极研究被告人认罪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对于一些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简化某些诉讼环节和裁判文书内容。

(四)大力推行书记员体制改革,对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和配备法官助理工作进行试点。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对于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今年,要继续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和配备法官助理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某些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对于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具有重要作用。各基层法院可根据实际,进行一些试点工作,对涉及到的人员编制等问题,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

四、以改进审判作风为重点,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必须有一支过得硬、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保证。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改进和加强审判作风为重点,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扎扎实实抓好审判作风建设。今年是最高法院确定的转变审判作风年。全市法院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地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以整风的精神切实解决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审判作风和公正执法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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