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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四期高级警官警衔选升培训班10月15日在我院开学,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名司法警官
发布日期:2001-10-26

全国法院第四期高级警官警衔选升培训班10月15日在我院开学


  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第四期高级警官警衔选升培训班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学,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名司法警官参加了这次培训班。这次培训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同意开办的。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王秀红出席了开学典礼并做了重要讲话。她指出,举办这次培训班是依法治警的具体步骤,又是提高法警高级警官素质的必要措施,也是交流法警工作的有效方式。同时,她对参训警官提出了“明确目的,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安心学习,刻苦钻研,确保学习质量”、“认真总结交流经验,探索法警建设的新思路”这三点学习要求。最后,她预祝参训警官学有所获,把培训班办好。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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