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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1-11-2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表彰大会,将对今年4月以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嘉奖,进行表彰,以鼓舞斗志,再接再励,进一步把“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向深入。

下面,我代表中院党组先对全市法院前一阶段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作一个简要的回顾,同时也对下一步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提出意见,最后请市委副书记于超同志作重要讲话。

一、关于前一阶段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简要情况

(一)全力以赴,迅速行动,不断掀起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高潮。“严打”整治斗争一开始,中院党组结合常州实际,及时提出了“拉开两条战线,打好三个战役”(两条战线即“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个战役即一是以集中公判和再追缴、再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战役,二是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战役,三是发挥审判职能开展综合治理各项活动战役。)的总体部署,按照这一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判活动,迅速营造了人民法院快出拳、出重拳的“严打”氛围。从4月份起到现在,全市法院已召开较大规模的宣判会39场,连续6次掀起全市范围的集中宣判高潮,形成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强大的刑事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1至10月,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769件4171人,同比上升36.3%和42.8%,审结2524件3718人,同比上升35.05%和39.46%。其中,审结各类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重大盗窃犯罪等案件515件990人,同比上升41.2%和77.5%。在全市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528名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40人,同比上升31.42%。中院刑一庭审理的我院历史上被告人涉案人数最多的李科、水淼等28名被告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经过连续5天的开庭审理,迅速作出一审判决。11月2日,市中院在溧阳市召开公判执行大会,依法严惩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市领导于超、朱龙虎等同志参加了大会,于超副书记还发表了重要讲话,上千名市民旁听,行刑车队将5名死刑犯押赴刑场途中,数万名群众隔道观看、拍手称快,沉重打击了称霸危害一方的社会邪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公判执行大会后已有一些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在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中,全市法院特别注意坚持严肃执法与严格执行刑事政策相结合,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坚持打稳、打准、打狠,既使有罪的人罚当其罪,又确保无罪的人免受刑罚。如金坛市、武进市、郊区法院在审理检察机关起诉的3起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及时向中院提出移送请求,中院同意移送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发出了3份司法建议函,建议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均采纳了建议。这3起案件后经市中级法院审理,5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中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避免了3起重罪轻诉轻判的情况。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市法院还切实把对经济犯罪判刑人员未追缴的赃款、赃物再追缴和未执行的财产刑再执行工作作为“严打”整治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先后抽调108名干警、调度22辆车辆专门投入这场行动,在战术上突出“四重”,即突出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单位、重点人头,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边查边执,重点突破”的战略,全力攻大克难。全市法院共追缴、执行总金额达3018.23万元,名列全省前茅。市中院和金坛市、天宁区、郊区法院被评为全省“双再”先进法院。

(二)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有力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一是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1至10月,全市法院审结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68件96人,并通过“新闻发布会、案件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公布于众。其中,在7月5日,中级法院专门召开了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案件通报会,公布了全市法院审理判决的包括江苏第一巨贪葛亚新和诈骗、走私上亿元的陶显进在内的十起严重破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全文刊登,社会反响十分强烈,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干部群众。二是依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执行工作直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中级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见》、《全市法院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21条意见》,并专门召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邀请了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20多家国有、民营、三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同时向他们提出了司法建议。1至10月,全市法院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274件,解决争议标的13.13亿元;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0588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0485件,执结金额11.84亿元。三是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全市法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在整顿、规范工作中与行政执法机关联手,形成合力,既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有效地监督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市人民政府与中级法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协调解决了当前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法律适用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城市化建设中拆迁等突出矛盾,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正、高效清理临时建筑、拆除违章建筑、依法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意见”。对此,省高院和省建设厅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常州开了“现场会”。1至10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9件,同比上升118%,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903件。

(三)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一是采取加强少年法庭审判、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选派法官担任中学法制副校长等多种形式,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武进、金坛、天宁、郊区等法院还经常组织少年法庭审判人员到少管所走访、送书,与失足少年促膝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减刑、假释”中的教育、改造工作,积极实行减刑、假释工作听证制,让更多的服刑犯人了解减刑、假释的条件及案件审理的程序,收到“减刑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做好对“两劳”人员的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三是依法稳妥审理敏感性、集团性案件,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如中级法院稳妥审理和平息了武进市吴生宏等1163人集团诉讼闹庭事件。四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法庭内外》电视栏目已播出46档,《常州日报》法庭内外专栏已刊出14期,还举办了“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型图片巡回展览,受到各界群众的普遍欢迎,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前一阶段的“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对治安形势不能盲目乐观,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应该看到,少数领导和干警对“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尚停留在一般化的水平上,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还不相适应,有的法院“严打”与整治结合得不够,偏重“严打”放松整治,干警中存在畏难松劲情绪,感到斗争难以深入,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二、关于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当前,“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正面临着如何深入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严打”整治斗争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能否实现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因此,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把“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是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党心之所向,民心之所向。经过半年多的“严打”整治斗争,尽管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但当前全市刑事案件总量增幅仍较大,社会治安形势还是严峻的。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2769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6.3%;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仍相当猖獗,共受理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犯罪案件247件483人,收案数和被告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75.2%和78.9%;盗窃等侵财性犯罪持续多发,已受理盗窃犯罪案件1276件1849人,收案数和被告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1.8%和42%;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已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29件162人,收案数和被告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03.1%和305%;特别是一些社会邪恶势力犯罪时有发生,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已受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100件266人,收案数和被告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76.2%和454.2%。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严打”整治斗争开始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加大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同时也警示我们“严打”整治斗争必须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不能毕其功为一役,更不能有等待、观望、松懈的思想,要把“严打”整治斗争作为人民法院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工作,从思想上、领导上、力量上、组织上作好长期的计划和部署,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把斗争推向深入。

第二,要继续紧紧围绕两条战线,进一步把“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向深入

(一)快审快结,确保质量,切实深化“严打”整治斗争。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的不断深入,刑事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地起诉到法院。对此,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快审快判。关于审理“严打”案件,这里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1、必须牢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执行刑事政策的有效结合。严格依法办案,就是要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坚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坚持在法定审理期限内从快。严格依法办案,就是要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只有打得“准”,才能打得“狠”。对于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中央提出的三类重点打击对象,该从重的要坚决从重,该判死刑的要坚决判决死刑,除恶务尽,决不手软。同时,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严格依法从宽处理,这不仅不会削弱和影响严打的社会效果,反而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达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也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2、必须牢牢坚持和正确理解“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中央提出严打方针以来,一直强调“两个基本”,即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这是落实“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重要措施。坚持“两个基本”,必须正确理解“两个基本”的科学内涵。“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不等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实充分,更不能理解为只要掌握了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就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作出有罪判决。对此,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反复强调“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惩处,必须坚持做到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准确、犯罪证据确凿”,这是对“两个基本”办案原则的科学诠释,充分体现了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有机结合。

3、必须牢牢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肖扬院长总结“严打”整治斗争的司法实践,明确提出“只有在取得严打法律效果的同时,才能取得严打最佳的社会效果。损害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实际上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也是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和支持的”。对此,我们一定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当然,在处理牵涉改革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的案件时,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往往不是简单地依法律公式对号入座,而是依法处理好各方利益的平衡,否则就难以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三个统一”,一是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最高法院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及市中院制定出台的《全市法院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21条意见》等文件已经明确了打击重点,全市法院要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牢牢掌握打击重点,要把这些犯罪中涉案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特别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包庇纵容的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依法及时审理,从严惩处。要明确指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密切相关,其中不少案件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联系在一起,这在一定程序上成为诱惑、助长治安犯罪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信。在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发挥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执行工作直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这次“严打”整治斗争,既突出“严打”,又强调整治。全市法院要切实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严打”整治斗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选准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的切入点,不断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审判中的调解职能,抓好用法律手段疏导、调节民事、经济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正常的经济关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寓教于审,教育、挽救、矫治失足青少年;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办案效果,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利用新闻媒体大造声势,教育人民群众,震慑犯罪分子,不仅要选择从严惩处的案例,而且要注意选择从轻减轻判处的案例,注意讲求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打牢打好法院系统的基层基础工作,使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要以“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为契机,创建“学习型”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健康顺利发展

队伍建设也是“严打”整治斗争的目标之一,是确保斗争不断深化和顺利推进的组织保障。当前,全市法院要紧紧抓住“一教育三整顿”活动这个契机,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最高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严格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最近,中院党组已经研究并作出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具体举措,也是响应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要求的具体行动。全市法院一是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建设学习型法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确立先进司法理念,深化法院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以人为本,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二是要明确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标,具体说有4条,(1)要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和司法理念,使每一名干警都确立“学习、学习、再学习”和“学无止境、终身学习”的理念,树立“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时时是学习之机”的观念,从而增强“刻苦学习、锲而不舍、学以致用,与时俱进”的信念;(2)要构筑系统的学习体系和科学的培训体制,建立较为完整的学历教育与后续教育相结合、专业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使全体干警坚持不懈地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文化技能,不断更新知识和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3)要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全市法院各级领导要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知人善任,广纳群贤,努力开创百舸争流、人才辈出的法院工作新局面;(4)要形成合理的长效教育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培训基地,形成以中院为中心,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和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管理网络和长效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完善的法官培训中心和法警训练基地,健全人、财、物等各项培训保障机制。三是要掌握建设学习型法院的主要内容:(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2)深化法学理论研究,要熟悉和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加强对外国法律、WTO规则以及国际惯例的学习和研究。(3)大兴调查研究之风。(4)普及基本技能运用。在重点学习和钻研法律业务的同时,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加紧对外语、电脑等一系列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法官业务工作和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全市法院从现在起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一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要继续推进和深化法院改革,统筹兼顾法院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全市法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法院改革事关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实施,事关司法公正的有效维护,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一如既往地继续推进审判改革。当前,法院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要坚定信心,有所作为。一切审判方式改革的举措,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服务于审判工作,在强化合议庭权责的同时,强化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和上级法院在执行“严打”刑事政策上的把关、监督、指导,特别是“严打”案件的审判工作。中级法院机构改革已开始启动,基层法院机构改革明年初也将启动,这次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2、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审判业务机构,调整和精干其他机构,适当精简人员编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省委批准的《江苏省市县法院机构改革意见》,我市法院系统的编制精简比例为10%;3、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原则。4、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各地经济发展、人口状况及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机构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估计改革中出现的困难,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今年还余40天时间,全市法院还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清理积案工作。人民法院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审判案件。每到年终,检验一个法院工作好坏的标准,第一是案件,第二是案件,第三还是案件。新的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人民法院能否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对社会影响很大,尤其是岁岁更替之时,反映更为敏感。近年来,全市法院清理积案工作效果明显,但由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工作稍一松懈,案件积压现象就会反弹,因此,不能有丝毫松懈。各审判业务条线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发扬连续作战,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注意统筹安排审判力量和改进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清理积案工作,确保全市法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同志们,让我们在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下,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不懈地将“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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