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
发布日期:2004-02-26 |
常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司法便民、利民、保民、亲民、安民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努力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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