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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发布日期:2004-02-26

    常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司法便民、利民、保民、亲民、安民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努力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一、完善方便快捷的诉讼机制,在诉讼程序上便民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便民诉讼举措,努力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赖。一是强化立案"窗口"功能,实行 "一厅化"服务。开辟了立、审、执简便快速的绿色诉讼通道,不断缩短办案周期,着力体现诉讼中的人性化关怀,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无端怀疑和抵触的不良诉讼心态。二是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对起诉当事人印发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时提示其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涉诉当事人因缺乏诉讼常识而给自已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切实减轻涉诉群众的讼累。各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速裁庭",钟楼区法院在职业化试点中试行"一一一"审判组织模式,快速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去年,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0.2%。四是积极推行巡回办案,便利当事人应诉。金坛、溧阳、武进等法院所辖的基层人民法庭将坐堂办案与巡回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在案发地化解民间矛盾,平息当事人纷争,尽快地让当事人从各种纠纷中解脱出来,尽快地使涉诉的财产进入正常的经营流转中。
    二、深入推进审判和执行方式改革,在司法效益上利民
    全市法院向改革要效益,深入推进审判改革,努力实现正确适用法律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机统一。一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推进了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简易程序集中审的做法,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督办催办制度,提醒督促审判人员及时结案,去年,全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的案件审结率达99.6%,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未出现一起超期羁押被告人现象。二是强化庭审功能,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凸显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当庭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论证、裁判,规范庭前听证会、预备庭等庭前准备程序,提高"控辩式"、"诉辩式"庭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去年,全市法院所办案件的改判发回率仅为0.8%。三是进一步深化执行方式改革,实施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异议审查裁决权的分权运行机制,试行了执行立案登记备案制、执行协助调查令制、执行听证制、强制审计执行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级法院还率先试行了执行案件立案不预收执行费和执行不到不收费制,受到诉讼当事人的普遍赞许。
    三、加强对群众诉权的司法保护,在公正裁判上保民
    全市法院正确运用司法手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把司法审判服务经济建设与善待群众百姓有机统一起来,切实保护涉诉群众的诉权。一是突出加大了对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困难群众、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平等地享受国家司法资源。去年,全市法院审结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财产继承纠纷案件4503件,审结公民之间因日常生产生活引发的各类债务纠纷2263件,审结涉及单位用工、劳资、社保等劳动争议案件304件。二是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法律规定应有律师参与诉讼但被告人未委托的,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做到有罪依法判刑,无罪依法放人,维护司法公正。去年,全市法院共指定律师担任辩护330人次。三是针对当前社会变革中的利益格局发生的变化,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确有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切实实施司法救助措施,依法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全市法院自实施法律援助以来,已对1367件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总金额达685.9万元。
    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审判作风上亲民
    一是在审务公开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做到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告审理时间和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积极推进司法民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聘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办法(试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增强公众对司法的民主参与,自觉将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去年,全市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理案件1331件。三是认真做好申诉信访工作。针对去年下半年我市结伙进京上访增多的情况,及时把解决涉案申诉信访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反复缠诉、申诉问题。建立了信访摘报、重点申诉来访案件审委会定期会诊分析、审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和重点申诉来访案件复查听证等四项制度,想尽各种办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四是加强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把调解贯穿于诉讼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将法制宣传与情感沟通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调解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纷争。去年,全市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715件,其中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40.8%,中级法院还与市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召开沟通例会,编发《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反映》,加强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延伸服务上安民
    全市法院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展司法延伸服务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延伸服务的新举措,拓宽延伸服务的新渠道,一是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采取"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误入歧途的失足少年,去年,全市法院依法判处未成年人犯罪270人。二是建立法官与基层单位定点联系工作制度,各法院选拔了一批优秀法官担任了各中学法制教育副校长,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法官还适时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倾听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司法建议,帮助其增强防范能力。四是完善减刑、假释工作听证制,在此项工作中,适时到常州监狱、溧阳监狱召开听证会,既保证办案质量,又促进服刑犯人积极改造,有力支持了监狱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五是继注射执行死刑后,又率先试行死刑犯临刑前与近亲属见面的做法,充分了体现了司法文明和人道。与此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去年,全市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共发表各类法制宣传文章2910篇,与常州电视台合办的《法庭内外》栏目播出52档,《常州日报》法院专栏刊出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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