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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涉案申诉信访新路子
发布日期:2004-02-26

    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申诉信访是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切实解决好申诉信访问题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溧阳法院立足本院的实际情况,在如何做好申诉信访工作方面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他们的做法是:
    一、成立专门组织,扎实开展工作
    以前,在人民法院内部承担信访接待任务的一直是立案庭,但由于立案庭的任务主要是立案,立案庭收到当事人的信访信件后,通常是再将信件转交原来的各业务庭处理,由于案件原来就是各相关业务庭处理的,再交由原来的庭处理,存在许多弊端。为此该院于2002年4月成立信访案件督办组,专门处理疑难复杂的申诉信访。信访案件督办组组长由审监庭教导员兼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立案庭教导员、办公室主任和审监庭副庭长组成。信访案件督办组的成立,改变了原来在法院内部处理信访事宜无专门机构负责的状况,大大加强了该院开展申诉信访工作的力度,提高了申诉信访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成功解决了多起申诉信访案。
    二、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职责
    该院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反映本院业已审结的案件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问题,正在执行的案件措施不当或执行人员故意拖延执行时间,均由信访案件督办组负责接待处理,此外还规定,上级法院转来本院的当事人的来信来访、本院院长交办的当事人来信来访,以及立案庭认为不属自己立案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亦均由信访案件督办组处理。信访案件督办组在接待当事人来信来访过程中,如认为需要阅卷后才能弄清案情的,可向相关部门调阅宗卷,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及时办理案卷移交手续。信访案件督办组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公正、高效地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并直接对院党组负责。为保证信访案件能及时得到处理,督办组有专人负责登记,并不定期对信访案件进行梳理通案,提出解决方案,负责对当事人答复。
    三、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因案制宜
    信访案件督办组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经阅卷或调查后,认定申诉信访属实的,如系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则由审判监督庭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如属执行中的问题,则直接交由执行部门纠正。认定申诉信访失实的,则由信访案件督办组做好申诉信访人员的息诉息访工作。如当事人经信访案件督办组做工作后,仍不断申诉,则由信访案件督办组启动"听证"程序解决缠诉缠访问题。
    四、启动听证程序,解决信访难题
    为切实解决疑难申诉信访案件,该院还启动了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成立合议庭,全面了解和掌握当事人申诉信访的具体要求,归纳申诉信访要点,确定信访听证日期,拟定信访听证提纲。2、通知申诉信访人员本人以及其亲属中有威望的人员和被申诉方人员共同出席听证会。3、邀请有关社会力量参加听证会。主要包括人大、政协、信访局、政法委、工青妇联,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申诉信访人员本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代表。4、合议庭介绍基本案情,以及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所做工作情况。5、申诉方和被申诉方各自发表意见。6、合议庭结合案情和双方各自发表的意见宣传解释法律,并进一步做好申诉信访方的思想工作。对于影响较大、反复较多和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的申诉信访案件,在组织听证时,还对听证会进行全程摄像,以固定证据,争取主动。通过召开申诉信访听证会,不但使申诉信访者本人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充分理解法院的判决,从而服判息诉,也使法院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认同,从而减轻法院的压力,提升法院的形象。

(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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