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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抢劫犯执行注射死刑
发布日期:2004-02-26

    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抢劫犯王学武,2月24日被市中级法院执行注射死刑。
    王学武,男,22岁,江苏省阜宁县人。去年4月4日晚11时许,王携带砍刀翻墙、爬窗进入武进区湖塘镇湾里新村-住户,欲行盗窃,在经过三楼吴老太卧室时,被吴发现,王捅吴颈部数刀,并用被子捂住吴头部。后王又进入二楼吴老太之子薛某的卧室,被薛某发现,遂逃至三楼储藏室内,并在储藏室内纵火以抗拒抓捕,最终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学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户欲行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学武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市中院一审判决王学武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王学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省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陈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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