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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行政庭与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就民房建设涉法问题召开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4-02-27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区域的调整和城市规划区的逐步扩大,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建设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原郊区范围内,因民房建设引发的矛盾更加尖锐。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时能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和统一执法,中院行政庭与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于2月26日在市规划局召开民房建设涉法问题专题座谈会。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及钟楼、天宁法院的分管领导及行政庭长,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分管领导及监察大队、建管处、各分局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常州中院陈少宝副院长、市规划局张东海局长和市政府法制办钱正书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座谈会重点讨论了,原郊区建设局所颁发的"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效力问题;原郊区被更名后,市规划行政机关对这部分地区的规划行政执法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开发区的规划行政执法问题;市规划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等等。通过座谈,大家就上述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收到了预期效果。

(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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