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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成立信访科 切实加强信访工作
发布日期:2004-02-27

    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及苏高法[2004]30号文件,常州中院调整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同时成立了信访科,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归口立案庭管理。目前,信访科全体人员已经到岗履行职责。

(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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