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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法院强化审判长效管理成效明
发布日期:2004-03-08

    2003年,钟楼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审判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质量和效率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年审(执)结4024件,结案率94%,改判率持续下降,审判工作继续保持了良性发展。该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实行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新办法。针对职业化试点后,法官自由裁判权进一步加大的现状,该院随即出台了新的案件质量标准,改变以往按比例抽查结案案件的做法,对每月所有报结案件从实体、程序以及裁判文书质量各方面进行全面评查,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过一道“质检关”。对评查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办法官指出并进行书面通报。评查结果作为评价审判人员工作业绩和干部晋级晋职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二、不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全院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对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适用简易程序超过75天未结、普通程序超过5个月未结的案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以引起重视并向分管院长汇报,确保案件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坚决杜绝了违法超审限案件发生。
    三、着力提高司法鉴定效率。实行司法鉴定统一归口管理。对审判与执行工作中涉及的各类鉴定及拍卖的对外委托和组织工作,均由司法鉴定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加强与鉴定部门的跟踪、督促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司法鉴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年共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拍卖182件,所用时间比以往缩短三分之一强,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四、大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推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和证据展示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捷、简便的优势。全年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率在8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在50%以上。
    五、构建、完善外部监督体系。一是通过认真衣时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提案和批办的信访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等,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及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二是继续向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发放审判监督卡,聘请16位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干部担任监督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主动走访辖区金融保险机构及规划、城管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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