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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开庭第一案
发布日期:2004-02-24

    2月20日,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朝阳街道丽华一村社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热孜也木·阿不都热西提犯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这是我市法院第一次在社区开庭审理案件。
    经审理查明:热孜也木·阿不都热西提明知从昆明寄来的包裹内藏有毒品,而在其姐古丽(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到本市“名流”美容美发中心提取包裹。后被告人热孜也木·阿不都热西提在回暂住地(本市工人新村南29幢甲单元302室)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热孜也木·阿不都热西提提取的包裹内所藏毒品系海洛因,重204.3克。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热孜也木·阿不都热西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毒品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给吸毒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弄得家破人亡,毒品严重侵蚀着吸毒者的身体和身心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附近居民闻讯法院要来当地公开审判,纷纷前来旁听,整个场内座无虚席,甚至窗外也站满了旁听的群众。通过送法进社区,组织当地群众旁听,使广大群众接受了一次生动有益的现场法制教育课,达到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目的,广大群众也进一步加深了对法院公正审判的理解和信任。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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