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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2-23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全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
公丕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通报省法院开展加强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情况,交流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认识和体会,听取对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推动省法院和全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再一次把党的作风建设提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面前。总书记突出强调,全党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这是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意义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机关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今年1月17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春节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第一个重要会议就是1月31日的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会议规格很高、规模很大,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重视。会上,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省长梁保华同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寿亭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提出了具体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此为契机、以此为鞭策、以此为动力,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上来。尤其要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充分认识加强全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强大动力。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全省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以牢记“两个务必”、服务“两个率先”、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主线,扎实深入地开展 “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活动,认真梳理和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应当说,成效是比较明显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包括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在少数法院干警身上仍然存在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突出问题。省法院党组在认真学习、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对照王寿亭书记的讲话要求,初步分析了省法院机关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不仅存在于省法院机关,在各级法院中都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表现。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严重影响法院在“两个率先”进程中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我们对全省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如何正确看待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如何积极地应对这些挑战,如何使我们这样一个重要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高效、通畅地运转,并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是我们每一位共产党人、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深入思考的问题。作风建设无疑是推进和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一项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大力加强全省法院系统的作风建设,是我们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一个有力武器。
总之,无论是从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看,还是从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机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可谓不重要、不可谓不迫切。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到应有的高度,摆上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法院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省法院党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明确这次全省法院的机关作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衔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立足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职能,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司法大检查活动成果,进一步找准存在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努力形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作风,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审判作风,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严明有序的纪律作风,严于律己、有效监督的廉洁作风,把全省法院机关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并力争使全省各级法院的机关作风建设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中处于较好水平,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走在前列。
围绕上述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必须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重点强调的问题之一。我们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加强学习,解放思想,立足实践,开阔思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形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指导思想;要掌握实情,脚踏实地,不做表面文章,不搞短期行为,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干实事,鼓实劲,求实效;要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贪图享受、不思进取的不良倾向,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励精图治,不断进取,永不停顿。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意识。要在指导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按照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要求,永怀亲民之心,勤办便民之事,常行利民之举,把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追求;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个案件,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及时的维护;要始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己任,加强职业修养,提高司法水平,保持清正廉洁,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职业意识,重点解决好法院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围绕审判作风,认真解决好司法公正、司法效率方面,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与律师的关系方面,以及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好在真抓实干、务实高效、狠抓落实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围绕工作纪律,认真解决好工作纪律松驰,内部管理不严、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廉洁自律,认真解决好在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法官法》关于“十三种不得有”的规定、全省法院“六条禁令”,以及其他廉政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做到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四是要把各级领导作为作风建设的关键,高度重视法院领导干部的引导、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作风好不好,对于正确决策的制定、审判事业的推进、法院形象的塑造、干警行为的导向,都至关重要。对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从严方针,既要严格要求,加强教育,也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整改,整改措施要到位,要见成效。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作风建设贵在实干。要坚持求真务实,以好的作风抓好作风建设,推进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法院已经成立了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丁巧仁副院长、纪检组曹立久组长、政治部屈建国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法官人事处、综合处、研究室、办公室、宣传处等部门组成,主任由屈建国同志兼任。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引导和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省法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还下设督查小组,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法官人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深入第一线,开展作风建设的督查工作。
    二是要广泛动员,深入发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首先全省各级法院领导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树一个好的样子,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深入查摆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参加作风建设各个阶段的活动。其次要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有关重要文件,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意义目的,明确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人人有责,坚决克服和纠正“专项活动年年搞,年年老一套”的模糊认识和“与己无关,消极应付”等错误观念,切实增强干警投身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作风建设的开展。作风建设总体上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认真查找问题;第二步是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第三步是加强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各级法院要认真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参照省法院机关的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作风建设各阶段工作的重点内容、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确保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作风建设的各项活动安排要与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尤其要注意将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与即将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有机衔接起来,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抓好结合和衔接工作,相互促进。
四是要丰富活动形式,落实有效措施,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抓好作风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查摆问题。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查找不足和差距;各部门要以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部门、干警自身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具体对策;倡导、鼓励上下级法院之间、院内各部门之间以适当的形式互相提出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开门整风,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建立听取意见网络,设立监督点,公布投诉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畅通征集意见和了解民意的渠道;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服务对象等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阳光操作,重在落实整改。充分运用媒体、橱窗、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和氛围,形成共识与合力;坚持以解决问题为重点,把在深入查摆问题基础上确定的整改方案、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有关责任人及时公布;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基层干警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做到的,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需要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主动协商合力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坚持阶段性整改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把整改过程作为建立和完善制度的过程,以制度和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强化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将作风建设要求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严明纪律。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有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同志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严重损害全省法院形象的人和事,要根据实际情况严肃查处,谁砸法院的牌子,就处理谁,决不姑息。
    五是要认真做好机关作风评议工作,认真开展自评,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评议和群众评议。作风评议是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作风评议工作,将自我评议、领导机关评议、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自我监督、领导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合力,并以此作为法院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巨大动力。要结合法院自身工作的特点,制定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自评方案,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自评中,既要听取上级领导和机关的意见,又听取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要听取本法院内部的意见,又听取相关部门和上下级法院的意见,努力扩大各方面对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参与度,把工作做在前面。各级法院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否定性评价意见,要虚心听取,深入分析,认真对待,并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以积极的姿态、诚恳的态度、过细的工作认真迎接领导机关组织的评议机关活动,力争在接受评议中取得理解,掌握主动,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取得比较满意的评议结果。

    最后,再讲一下当前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有关工作。
    最近,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就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对集中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这里,我着重提三点要求:
    第一,明确工作目标,抓紧制定方案。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各级法院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责要求,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抓紧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坚持依法纠错和有效化解相结合、解决问题和教育惩治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障合法上访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控制无理上访,对违法上访、妨害稳定而规劝无效者要依法予以惩治。
    第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这次为期半年多的集中处理,重点是进京来省上访案件和无理上访老户案件的处理。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要认真做好梳理排查工作。在全省和全国两会召开前,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对2003年以来的进京上访案件和有进京上访苗头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逐案分析原因,逐案提出解决方案,逐案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将案件包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属于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审判、执行部门要抓紧办理,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防止其越级上访;对属于申诉上访的,该复查的立案复查,该启动再审程序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已复查或再审的要抓紧办理,并做好解释稳定工作;对确属无理上访或精神病人上访的,要报告当地党委,商请协调解决。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各级法院的管辖职责,及时做好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对申诉复查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原判正确的予以维持,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努力降低再申诉率;原判不当,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再审程序,确有错误的,依法改判纠正,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努力做到“纠正一批、稳定一批、驳回一批”。要建立会商制度,对无理上访和违法上访人员,在加强说服教育的同时,向当地政法委报告,取得当地党委的支持,纳入统一控制范围,拿出具体解决方案,由当地政府落实解决,实现有效控制。对坚持违法上访的,要及时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加大惩治力度,依法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判刑。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务必搞准。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责任。省法院已成立集中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挂靠立案庭。各中级法院都要成立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的领导。各审判业务部门要有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信访工作,形成全院共同关心、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申诉信访工作一体化机制,强化接访、立案、复查、再审、息访息诉教育、当事人稳控等项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内部统一协调、上下有效配合的申诉信访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申诉程序告知、公开听证、院长接访、信访信息通报等制度;建立横向联络和重大信访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政法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通报法院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并回复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同时将重大信访、上访老户、精神病人上访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共商解决方案,落实稳控措施。
    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督办,落实有关责任。省法院《关于认真做好进京上访人员信访工作的通知》所附《2003年进京上访人员处理情况登记表》,各中院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下级法院必须服从上级法院有关稳控措施的要求,对上级法院要求报送的信息、统计、案情报告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要求调卷的必须在20日内移送,要求下级法院派人派车处理来省进京上访的,必须迅速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或拒绝;下级法院对扬言进京闹事或有进京上访可能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报上级法院,同时报同级政法委,迅速落实稳控措施。省法院将派检查组到各中级法院和有关基层法院,加强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来访,及时做好稳定控制和矛盾化解工作,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集体进京上访、老户进京上访或其他信访责任事故的,按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正在审理、执行、复查中的案件,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解释、矛盾化解工作,不得发生当事人越级进京上访。在办案件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到位,造成当事人越级进京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中级法院要按照省法院要求,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和登记工作;省法院每月将进京上访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各市;全国两会期间,对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的情况实行每日一通报,各地法院应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落实对上访人员的教育稳控措施。
    总之,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把涉法上访人数降下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加强作风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对审判事业、对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大力推进全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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