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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 打击假币犯罪
发布日期:2004-02-18

    武进法院刑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自1999年5月至2003年间,该庭共审理假币犯罪案件28件,判决人犯47人,有效遏制了辖区假币犯罪的势头。2003年被省高院记一等功。
    一、把握打击重点 有力震慑犯罪
    该庭把严厉打击假币犯罪作为“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打击假币犯罪斗争中,强调严惩重点对象,严防重罪轻判、严控缓刑适用,重视财产刑的判处和兑现。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以及其他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分子,坚持在法定刑的较高幅度上量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在28件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9人,占假币犯罪总人数19.1%。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 人,占假币犯罪总人数2.1 %。河南省光山县籍被告人徐勇堂非法出售31100元的假人民币,并私自存放总面值333800元的假人民币,分别构成持有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徐勇堂还曾因非法持有假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刑满一年后再次实施假币犯罪,属于累犯。该庭经审理后认为其主观恶性深,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该庭在所判处的假币犯罪案件中,其中出售、购买假币犯罪案20件,占案件总数71.8、4%。对各种类型的47名假币犯罪分子,除一名判处缓刑外,全部依法判处实刑。在对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该庭还注重并处财产刑,依法适用罚金,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28件已生效的判决中,对全部 4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占总数的100%,共判处罚金138万元。如审理被告人陈勇和等8人出售、贩卖假币一案中,8名被告人共被判处罚金40万元。
    二、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该庭在办理假币犯罪案件中,一是坚持做到快立快审,确保对假币犯罪案件的及时审结,28件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对检察院起诉来院的案件做到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收案后五日内安排开庭,尽可能做到当庭宣判,对未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实行“承办人申报、庭领导督办”制度,假币犯罪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92.8%。二是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制订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具体实施意见,提请区委政法委召开有关政法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开展,取得良好效果,庭审时间明显缩短,办案节奏进一步加快,该庭所办理的假币犯罪案件一个月内审结率达到100%,平均办案周期21天。三是重视假币犯罪案件前道环节证据的采信和认定标准,确保依法定罪量刑,每个案件都有公安机关扣押假币的清单和中国人民银行没收伪造货币凭证等证据。四是健全合议庭的议事规则,不断充实办案质量保障机制的具体内容,明确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职责,重视对新类型假币犯罪案件的研究,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努力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如一被告人明知他人有假美元而取得,并让其赌友用于赌博。该庭通过认真充分的法理分析,根据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假美元,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进行了惩处。五是坚持宽严相济,讲究打击策略。该庭认真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特别是最高院有关假币犯罪的司法解释,并认真贯彻执行,提高执法水平。对证据疑点难以排除、证据不够充分的案件,不冒然定罪。对具备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或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理,对从犯、偶犯和具备其他酌情从轻情节的被告人,视其罪责大小,依法掌握从轻幅度。由于做到定性准确、量刑恰当,被告人都能认罪服判,28件案件中没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和申诉。在审理被告人顾雪东购买假币一案中,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承认其参与实施犯罪,该庭通过精心审理,查明了全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顾雪东主观上明知是假币,仍积极介绍并促使他人购买,其行为已符合购买假币的构成条件,最终判处被告人顾雪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顾雪东在证据和法律面前认罪服法。
    三、打击防范并举,加强综合整治
    该庭在加大力度打击假币犯罪的同时,强调打防结合,积极参与预防假币犯罪的综合治理,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该类案件反映的深层次社会问题的分析,注重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努力预防和减少假币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是保持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经常沟通和密切联系,确保工作衔接,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假币犯罪的原因和发案特点,研究防范策略和措施,制定斗争手段和策略,提高打击假币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抓好面向特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金融部门一起,到农村开展认识假币,抵制假币的宣传活动。选择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洛阳镇,为本庭联系点,与地方党委、政府和镇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联合开展系列综合治理系列活动。三是与新闻媒体相配合,加大对打击假币犯罪的宣传力度。在《常州日报》、《武进日报》等报纸开辟宣传专版,与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联合制作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宣传打击假币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和重大审判活动的公开报道,扩大了办案社会效果。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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