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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2-12

突出时代性规律性创新性廉洁性要求
奋力开创新时期新阶段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2004年2月11日)

同志们:
    春节前,中院党组就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先后召开了党组会、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会和中院机关全体干警大会,分层进行了传达贯彻。各辖市、区法院也在节前先后初步传达了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主要精神。今天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就是要紧密结合常州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工作。
    今天上午,各法院从各自工作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侧面交流了过去一年各自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新的一年工作打算。各位院长的发言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扎实,讲的都很好,对于同志们互相启发、彼此借鉴、共同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我代表中院党组讲五个问题:
    一、2003年全市法院工作简要回顾
    去年,是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在"非典"影响的情况下,全市法院收结案数仍然保持了良性循环,共受理各类案件43154件,审结40222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072件,执行结案13108件,执结标的额达22.99亿元。一是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839件4109人,审结2746件3982人。去年全市法院在审判阶段杜绝了超期羁押被告人现象,真正做到了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二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转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全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8823件,审结17297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3.66亿元。其中,审理常柴集团江南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等重大企业破产案件29件,涉及破产债务17.72亿元,帮助盘活呆滞资产11.71亿元,分流职工14491人;审结企业相互参股、兼并、租赁、转让等财产权属纠纷和股东权益纠纷案件466件;审结买卖、承揽、运输、承包经营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4774件。三是坚持依法支持与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优化有利于城乡建设、又善待百姓的政务环境。全年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760件,审结735件,同比分别增长90%和93.4%。其中,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45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件。同时,依法受理和审查、执行城建城管部门和交通管理、财政税收、海关、工商、质监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行政决定案件1240件,其中依法审、执和协调解决涉及征地拆迁案件570件。四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要求,营造有利于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由地方党、政领导参加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协调解决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中级法院还与银行系统建立了涉金融案件协调机制,开展了涉金融案件执行会战,全市法院执结涉金融案件810件,执结标的额14.4亿元。
    --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一是构建方便快捷的诉讼机制,在诉讼程序上便民。着力构建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了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各基层法院普遍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刑事、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去年,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0.2%。二是深入推进审判和执行方式改革,在司法效益上利民。健全和完善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狠抓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完善疑难、复杂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规范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异议审查裁决权的分权运行机制。去年,全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的案件审结率达99.6%。三是加强对人民群众诉权的司法保护,在公正裁判上保民。突出加大了对农民、城市务工人员、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困难群众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去年底,全市法院已对1367件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总金额达685.9万元。四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审判作风上亲民。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尽力做好涉案申诉信访工作。去年,全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33562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861件,依法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9件。同时强化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以调解方式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715件,其中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32.4%。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延伸服务上安民。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在全省率先试行死刑犯临刑前与近亲属见面的做法,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和人道。去年,全市法院还通过新闻媒体共发表各类法制宣传文章2910篇,与常州电视台合办的《法庭内外》栏目播出52档,《常州日报》法院专栏刊出12期。
    --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为载体,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去年,全市法院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为载体,以加强和改进法院自身建设为着力点,积极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从法官职业准入、职业权力、职业地位、职业教育、职业收入、职业安全和职业监督七个方面建立了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以七项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常州模式",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已被列为全国法院系统试点城市。与此同时,建立、完善与法官职业化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机制,实施干警学习计时积分制。去年,共组织各类培训22期,参训人数达1289人次。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制订实施了《全市法院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把加强法院管理、强化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以及引咎辞职等内容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去年,全市法院共抽查各类案件1367件,确定违法审判案件3件,对违法违纪的7名干警,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理。同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有3个法院被省高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法院"称号或荣记集体二等功,有30个集体和106名个人受到记功嘉奖。
    同志们,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市委加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热情关心的结果,也是全市法院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中院党组,向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为审判事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二、当前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发展、加快"两个率先"步伐的重要一年。从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看,既有难得的机遇,也有新的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改革、发展的宏观环境总体上比较有利,人民法院的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对指导和推动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这无疑也为法院工作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二是市委围绕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总目标、总定位,提出了经济国际化、科教兴市、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这对全市法院的工作将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特点,提出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这为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四是随着建设"平安常州"进程的推进和法院职能的拓展,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倚重程度,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程度进一步提高,这对全市法院的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克难阶段,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人民法院的工作也面临比以往更为复杂的情况。当前,因利益调整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群体性诉讼纠纷案件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人民法院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法院队伍的整体政治、业务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人才兴院战略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极少数人员违法违纪、裁判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的现象仍然存在。审判质量与效率还不尽如人意,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现代司法理念还没有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广泛知晓与普遍接受,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度有待进一步增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情况复杂,任重而道远,等等。
    对此,我们必须正确分析形势,既要看到各种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也要充分认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头脑清醒,增强忧患意识,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好新一年法院的各项工作。
    今年,全市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平安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全市法院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要求:
    第一,突出法院工作的时代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为大局服务的水平。一是要把握政治方向。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法院事业的发展,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运用司法审判职能,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推动"五个统筹"的实现,保障我市建设"平安常州"、实现"两个率先"。二是要强化民本意识。充分认识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公正准确、审慎妥善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坚持协调发展。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强化统筹意识,立足于司法审判职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法院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同时,法院自身的各项工作,也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二,突出法院工作的规律性要求,更好地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的司法需求不断扩大,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地诉向法院,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全市法院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司法需求的变化趋势,确保诉讼活动有利于尊重和保障诉讼主体合法正当的诉讼权益,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公正与效率"主题是体现司法工作规律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并提高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更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审判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第三,突出法院工作的创新性要求,进一步增强法院改革与发展的活力。要高度重视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实践。特别是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因利益格局调整变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判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做到处变不惊、工作有方、应对有策。要加强对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研究,善于发现规律、把握趋势,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尤其是各法院领导要带头解放思想,支持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善待挫折,做到视野开阔、眼光敏锐,在复杂的社会矛盾中能见微知著、未雨绸缪。
    第四,突出法院工作的廉洁性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法官职业所具有的极大的职业风险以及廉洁自律的极端重要性,清醒地意识到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不仅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且已列为反腐败重点查办打击的范围,进而自觉地依法公正审慎地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推进的转型时期,一方面全社会期望和追求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少数人又千方百计干扰、阻碍司法公正。法官已成为各种腐蚀的攻击目标。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必须经受得住各种利益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司法廉洁。只有坚定地保持司法的廉洁,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和权威。
    三、2004年全市法院工作重点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要在全市法院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不断在学习认识上有新的升华,在指导实践上取得新的成效。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因此,全市法院要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作为贯穿法院工作的一条主线,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切实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准确理解司法为民的思想内涵,树立科学正确的工作理念。司法为民是一个崭新的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为民的本质是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结果,当事人从自身利益角度来衡量,可能不会百分之百的满意,当事人的个人要求与法律标准难免有一些差距,但是从全局角度考虑,我们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整个社会的法治秩序,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也就体现了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要求。司法为民的立足点是"司法",核心是"为民"。人民法院在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过程中,必须准确理解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正确处理好司法与为民之间的关系,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统一起来,把司法的形式与司法的目的有机统一起来。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保民、亲民、安民和取信于民的各项措施,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提高裁判的公信力。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切实防止出现新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特别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法律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彻底清理、废除那些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的各种违法"土政策",确保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得到受理。要正确行使释明权,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适用证据规则的指导,促进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当事人诉讼风险的提示,最高法院已经下发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17种诉讼风险予以提示,希望各法院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积极研究制定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开庭审理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拓展裁判文书公开的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和检验。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各种批评和意见,特别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为建设"平安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是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法院工作职能的基本定位。长期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证明,任何时候如果放松了审判这个本职、中心工作,人民法院就会走弯路,就会对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和长治久安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全市法院要始终紧紧扭住审判工作不放,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规范与调节并举,维护与监督并行,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建设"平安常州"、服务"两个率先"的自觉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与教育改造功能,积极开展建设"平安常州"活动。要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要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不改变,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积极参与社会矫正试点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各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民商事审判的规范调节功能,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做好法院工作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离不开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的保障。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司法活动中的诚信导向,依法制裁违背诚信准则的各类不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切实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立公正、不偏不倚,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突出重点,依法审理好各种不同类型企业改革转制、产权转移案件,依法慎重认定改制合同的效力,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促进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及时处理金融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证券债权纠纷等案件,保障金融安全;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体制的完善;加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审判,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保障科教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是要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继续规范行政案件的受理工作。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拒绝适用与国家法律和经济改革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法规和其他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加大对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节力度,特别是妥善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行政收费、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尤其是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中,要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案件。同时,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形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保证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时,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四是要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当前,维护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任务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提高自觉性、强化坚定性。要高度重视涉案申诉信访增多这一突出问题,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立足于改进工作作风,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涉案申诉信访。要着眼于在本地解决问题,认真梳理、排查矛盾易激化纠纷,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群访、集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疏导化解措施。要妥善审理因农村土地流转、加重农民负担、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城乡建设规划、企业破产改制、工人劳动保障、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对涉及集团诉讼等群体性事件易发领域的涉案人员,更要重点关注,制定监控、防范和处置预案。一旦有情况发生,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做到控制得住,处理得好,把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切实发挥审判监督工作效能,对涉案申诉信访经审查确有差错的,要坚持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正。对裁判并无不当,当事人缠诉、闹诉的,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与其他信访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共同做好劝导息诉工作,尽可能将申诉信访控制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是要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要通过规范执行信访、申诉和立案制度,完善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建立执行案件查询和说明制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强化国情、社情、民情意识,讲究执行艺术,进一步改进执行方法,积极探索人性化的执行方式方法,严格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关注债务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寻求实现债权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平衡点,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实践证明,要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就必须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公正、高效、廉洁、有序的审判管理体制。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省高院连续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两高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的意见》、《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办法》、《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以及民商事案件中止、延长审限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审理、卷宗材料移送、归档结案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期限要求。各法院立案庭要切实履行审限管理职责,案件承办人、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程序观念,认真遵守审限规定。要加强对案件审限的长效管理,建立和完善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各个环节的审限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故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二是要加强和改进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学习吃透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中级法院不仅要抓好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指标数据填报工作,还要加强对各基层法院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各法院要按照《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抓紧建立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和评查组,切实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同时,要加强对文件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分析研究,不断完善评估体系与考评机制。
    三是要强化庭长、院长的审判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大力提倡院长、庭长亲自办案,这样既可以增加审判一线的力量,又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审判管理的针对性。院、庭长要尽可能亲自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要经常深入审判工作第一线,观摩旁听庭审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状态;要注意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和监督管理的关系,既要防止对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不当干预,又要通过落实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请示、汇报、讨论制度,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加强对合议庭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的意见》,推动监督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交换意见、定期通报、案件评析等制度,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院各业务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分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意见,条件成熟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中院审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审委会定期研究、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制度,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各法院对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既要严肃认真积极配合,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监督指导双向互动、良性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五是要加强司法政务、司法鉴定和司法警察管理。按照一流管理、规范管理、高效管理的要求,全面提高司法政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法院调研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调研宣传导向,紧密贴近审判实践,发掘司法调研宣传资源,继续共同办好《法庭内外》电视栏目和《常州日报》法院专栏,确保完成上级法院确定下达的调研任务。各法院在人员、经费、时间上要给予调研和宣传工作适当安排,确保调研和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快信息传递,坚决杜绝重要信息的瞒报、漏报。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尚未创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的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工作。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要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严格对外委托鉴定程序,坚持归口管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这支准军事化队伍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健全和完善法警归口管理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继续实行统一调警制度,拓展服务和保障领域,做到上下联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任制法警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司法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正规化。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
    经过五年来的探索实践,《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在我市已基本得到落实。应当说,五年的改革,成效是明显的,既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也积累了丰富改革经验。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发展还不够平衡,改革的统一性、规范性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整体效果。当前,全市法院的改革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巩固提高、规范统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要求,在科学制定新一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改革的组织领导,促进全市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根据省法院对今年全省法院改革的重点工作所作的部署,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刑事、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方式,有选择地开展行政案件简易审的试点。继续探索完善疑难、复杂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进一步提高开庭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并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要尽可能多调少判,充分发挥调解所具有的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切实增强诉讼调解化解纷争的功能。要着力规范统一裁判文书改革,真正使裁判文书成为展示法院司法公正形象,体现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反映法官良好职业素质的有效载体。
    二是要深入探索完善审判组织改革。要在巩固强化合议庭职责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独立审判的合议庭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合议审判在体现司法民主化、决策科学化方面具有的优势作用,确保办案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的改革与建设,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业务指导功能,真正使审判委员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全局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上来。
    三是要逐步扩大试点,扎实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抓好试点的总结、完善和推广,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及钟楼法院要继续完善试点工作,争取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责划分、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法官员额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要积极推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在解决书记员专项编制、落实聘用制书记员待遇等方面加大力度,取得突破,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专业化、高素质书记员队伍。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更为符合执行工作实际的执行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近日省高院已正式批准我市法院执行条线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方案,中院执行局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法院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推进人才兴院战略,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发展靠人才支撑,业绩靠人才创造。经过近几年的共同努力,全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人才兴院战略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始终坚持把培养高素质法院人才,推进人才兴院战略作为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在人才标准衡量上,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在人才培养上,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着眼于提高广大干警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培训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在加强业务素质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丰富载体,增强实效,引导广大干警在实践中完善自己、在竞争中提高自己、在奋斗中充实自己,促进人才全面发展。要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推动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处室局、学习型干警队伍的建设。
    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识才、用才、爱才、聚才。识才,关键是要善于在实践中客观公正地考察干警的职业品德、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用才,关键是要不拘一格选拔和任用人才,坚决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不适当的用人观;爱才,就是要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尤其要尊重法官的独立人格和首创精神,在政治上严格要求,生活上关心照顾,发展上提供机会,放手大胆地让优秀人才在审判实践和管理实践中磨练意志、提高能力、施展才华;聚才,就是要想方设法吸引人才,努力营造一个符合人才成长的环境,坚持用事业、感情、政策和机制吸引人、留住人。
  三是要着眼于人才总量的增长和素质的提高,全面落实我市法院人才教育培养规划。要在客观分析当前我市法院人才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着眼于人才的动态发展,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向,完善教育培训的模式、机制、内容和方法,把重点放在知识结构的改善、学历层次的提升上,放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审判技能的提高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总量目标、结构目标和机制目标的有机统一,促进法院人才总量与发展任务相适应,人才素质与法院工作要求相适应。
    (六)高度重视法院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物质装备和办公现代化建设力度
    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都强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充分尊重人民法庭的探索和实践,及时总结法庭工作中成功的经验。要着力强化法庭法官的群众观念和亲民、便民、利民意识,大力提高法庭法官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要抓住全国政法系统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机遇,在完成人民法庭撤并工作、保持法庭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改善人民法庭审判场所条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便利群众诉讼的举措,充分体现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窗口"形象。
    要进一步加大全市法院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和办公现代化建设力度。武进、溧阳法院已搬迁到新的审判办公大楼,金坛、新北等法院要加快新审判大楼的建设进度,并确保工程质量。钟楼、天宁法院要争取在年内开工建设新审判大楼。各法院在现有财力允许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办案办公条件,合理配置和使用公务用车。要切实抓好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抓好网络使用、网站维护工作,抓好联网法院之间公文、电子邮件传输。办公楼建设已达标的法院要建好局域网,在建和立项准备建办公楼的法院要认真规划好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并应与办公楼同时施工。
    (七)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工作部署,今年要广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我们还要结合实际,在全市法院开展第二届"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要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要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市法院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并落实"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的规定和我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等各项廉政制度,在认真落实《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的基础上,今年还要制定实施《全市法院审判长、职业法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加大协管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力度。中院党组准备逐个法院考察领导班子换届一年来的情况,向地方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班子的意见。
    二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要善于抓住权力运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着眼于事前、事中监督,切实规范约束审判活动和业外活动,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构筑有效的制度防线,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三是要做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四项制度",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情绪,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和惩治法院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尤其是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干警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对于经查证不实的举报反映,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影响。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说明情况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教育和挽救,帮助其吸取教训。
    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这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意义的重大问题,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和司法大检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整改的制度性、规范性文件,法院机关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广大干警的司法形象也有了明显改观,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关键还是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抓落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和制度付诸实践、见诸行动。
    第一、抓落实就要坚持联系实际。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往往是从全局的角度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具体到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就会有不同的情况。各法院要在吃透把握文件、会议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本地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经常深入到矛盾多、困难大、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摸清事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指导。要广泛听取广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各项工作部署和制度的执行效果。要在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开动脑筋,拓宽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在创新中出特色、在创新中见成效。
  第二,抓落实就要做到敢抓善管。抓落实是一种组织行为和领导过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守土有责"的观念,充分认识抓落实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把各项决策和制度变成广大干警的自觉实践。抓落实要突出三个字"敢、准、实"。"敢"就是要有敢于直面顽症的勇气,敢于正视突出问题,这是改进作风的前提。"准"就是要找准影响深远,带有实质性的问题,而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这是改进作风的关键。"实"就是发现问题要整改,整改措施要到位,要见成效,这是改进作风的重要手段。要做到敢于管理,坚持原则,从严要求,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对工作作风飘浮、工作质量效率差的同志要严肃批评,帮助改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抓落实就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重要一环。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重部署、轻检查,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不断探索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确保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督查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督办、催办。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蹲点调查,"解剖麻雀",及时介绍推广新鲜经验,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要健全和完善重要决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分析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从市中院做起,重点也在中院。去年主题教育中,我们要求中院干警尤其是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中院意识",争当好头,多带好头。身教胜过言传,上级法院怎么做,做得怎么样,无疑会对下级法院起到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中院党组和各部门在各个方面都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这本身就是最形象、最生动、最具说服力和感召力的引导手段,必定会对基层法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效果,从而带动和促进全市法院自身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
    法院工作要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必须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取得理解与支持。应该说,在过去的几年里,两级法院在坚持党委领导,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各方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方面是动了脑筋,花了功夫的,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有些工作还未完全到位,有的法院成效不明显。我们要继续努力,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从而为全市法院工作营造一个更好的外部环境。
  要牢固树立党委领导意识、人大监督意识、政府支持意识、政协民主监督意识,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协调好关系。对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对一些重要的、社会关注的、突出的案件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人大等有关方面汇报,积极主动地争取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帮助法院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支持法院排除干扰、公正司法,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要在全市推广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特邀人民陪审员的做法,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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