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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严格三项制度 清理结案工作常抓不懈
发布日期:2004-02-12

    2003年,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不断强化效率意识,切实防止结案的大起大落,全院收结案数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自去年下半年起 , 案件审(执)结率均保持在85%以上,全年结案率达96.9%。
    一、严格审限到期预警制度
    针对一些干警片面追求结案率,集中精力办理简单案件,而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作风拖拉的现象,该院大胆改革考核制度,一改过去以结案率为考核标准的做法,采取以审限长短考核工作实绩,既确保立案畅通,充分维护当事人的诉权,又端正了干警的审判理念。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在临近审限、执限时,向承办人发出预警提示,必要时由院长签发督办令,督促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彻底改变了以往年终结案率大幅上升、年初落入谷底的状况。
    二、严格审限延长审核制度
    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该院制订出台了《执限管理新办法》,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2个月内结案率须达60%,4 个月内结案率须达80% 。在此基础上,该院实行延长审理、执行期限案件审核制度,规定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的案件必须在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延长执行期限的案件,都必须由承办人书面说明理由,由分管院长审核把关,签署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延长审批表,并报送立案庭备案。对未办理审理或执行期限延长审批手续,或延长申请未获批准的,一律按超审、执期限处理。立案庭每月对无故超审、执期限的案件进行汇总,并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严格案件报结审批制度
    为确保结案数据准确,从根本上防止虚报、空报现象的发生。该院制订并实施了新的案件报结办法,实行案件结案与归档同步,严格报结条件,加强归档审核管理,实现每月审、执结案件当月归档,不归档的案件不得报结。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全院审(执)结案件归档率达100%,案件归档验收前合格率达98%以上。

(戚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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