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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支队制订《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04-02-11

    为了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市中院法警支队本着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原则,在院考评办法和《常州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以强化每位干警的工作职责和纪律。
    《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以门卫工作班与班之间相互监督,实行严格的当班负责制;开庭、送达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内勤工作实行及时、高效制和协助执行等其他工作实行信息反馈制等一系列制度为考核目标,对每位干警每日的工作量作了明确的规定,由警组长负责审定量化,每月集中考评。同时支队还将考评分、每个警组考评总分与警员的经济利益、警组总的考评奖直接挂勾,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是法警支队在三年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而成的。考评以小时数为基本单位,以累计得分数为基本方法,对每位警员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得分越多,所得奖金越高;相反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扣分越多,所提奖金就越少。《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实施,完全体现了公正、公平,受到全体干警的肯定。

(法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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