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法警支队有效地制止一起严重伤害事件的发生 |
发布日期:2004-02-11 |
2004年元月13日上午十时许,一名年龄约五十岁左右,操农村口音的男子进入接待大厅,由于认为自身案件的审理不公平,法官徇私枉法,情绪非常激动。突然从随身的包里掏出一带有喷头的蓝色瓶子,声称瓶内有硫酸,要与某某法官同归于尽。值班法警在此危急情况下,当机立断,沉着冷静,与接待法官相互配合,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夺下蓝色瓶子,有效地制止了一起严重恶性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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