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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日期:2004-02-10

    近年来,溧阳法院十分重视裁判文书质量,在探索和实践基础上对裁判文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做到了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正确,质证认证到位,说理论证充分,排版格式统一,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真实反映庭审过程,充分阐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展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为民形象的有效载体。
    一、提高认识,树立裁判文书的精品意识
    溧阳法院在全院干警中统一思想,提高对裁判文书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写作质量与水平。一是在指导思想上,以裁判文书能全面公正地反映庭审活动和过程为重点;二是在文书内容上,以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为基础,以强化当事人举证质证为核心;三是在写作手法上,以坚持灵活性,鼓励大胆创新,不千篇一律为原则。2002年,该院开展了“十佳”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并成立了由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人参加的评审领导小组。在庭内初评的基础上,选出30篇优秀裁判文书参与全院总评,最后评选出2002年度溧阳法院“十佳”裁判文书。2003年初院党组又制订了规范性文件,将裁判文书的评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定各审判业务庭每月报送本部门2至5篇裁判文书,参加全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评比活动每月举行一次,年终进行总评。月评比活动由审监庭牵头,研究室参与。每月评比2至3篇优秀裁判文书,张榜于本院宣传栏,供全院学习、借鉴。年终总评在月评的基础上进行,即在每月评比的优秀裁判文书中,再评出年度“十佳”优秀裁判文书,并汇编成册。通过评比活动的开展,溧阳法院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写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精品文书不断涌现。2003年有2篇裁判文书分别获得省高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和常州中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二、统一格式,把握裁判文书的改革方向
    溧阳法院在进行裁判文书的改革中,注重加强裁判文书的公开性、透明性、说理性和规范性。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争议焦点展开论证,提高说理、论证的针对性和逻辑性,使裁判文书能充分展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体现法官的中立、诉讼程序的透明等诉讼特征和诉讼理念。同时,在文书形式上,力求做到规范统一,体现裁判文书的严肃、权威性。特别是针对先前裁判文书出现个规格不一、编辑排版较乱、字体大小不同等严重影响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情况,及时制订出台了《关于裁判文书编辑排版的规定》,要求各类裁判文书的编辑、排版、格式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目前该院裁判文书在编辑、排版、字体、行间距等方面整齐划一,较好地维护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三、奖优罚劣,规范裁判文书的考核评价
    溧阳法院把对法官的考核分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双百分,其中业务建设主要是对法官依法开展各项审判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业务建设考核中,有具体量化的各项指标,裁判文书的质量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该院《双百分考核制度》规定,由审监庭对报结案件进行检查,裁判文书是检查的重点内容,凡在裁判文书中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一律作为不合格案件,扣考核分3分;裁判文书中校对章不能超过两处,超过两处的扣1分;未校对出的差错,有一处扣1分。同时,凡是被评为院“十佳”裁判文书的,1-5名的加2分,6-10名的加1分,若被中院、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或获得较好名次的再加1分。加分和扣分的结果与奖惩直接挂钩,直接涉及到干警的经济利益。由于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措施得力,有力地促进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心,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

(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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